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03/2019-00345 发布日期:2019-10-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答复

尊敬的杨萍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校园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是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供应低质、劣质食堂饭菜。三是强化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严防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学校、幼儿园餐饮服务联合监管机制

每学期,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等内容进行专项督查,一旦发现问题隐患,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我们还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城管、卫计等部门,适时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户、流动商贩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二是完善隐患排查及信息上报制度,学校、幼儿园每天对食品安全进行巡查,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三是严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对于因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我们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今年三月,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适应新时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规定》出台后,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管暂行办法》,在严格落实《规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我们结合银川市学校、幼儿园实际,细化了部分内容。比如学校食堂承包,我们规定学校在选择承包商时,凡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商家,一律不得承包学校食堂;凡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学校原则上不予选择。另外,关于学校超市我们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凡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设立超市或小卖部,寄宿制学校确需要设立超市、小卖部的,原则上只允许售卖必要的学习及生活用品,一律不得售卖“三高”“三无”“五毛”食品,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建立综合治理机制。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及时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意识。三是督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操守,切实排查风险隐患,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四是发挥技术优势,强化风险监测,消除风险隐患。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已经建成的20个学校食品安全快检室,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抽检频次,不定期对学校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农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餐具消毒等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隐患,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10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