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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9-00372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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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关于减少学校承担社会职能专注教学任务》的答复 |
民进银川市委会:
您好!关于贵单位提出的减少学校承担社会职能专注教学任务建议已经收悉,现就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门类繁多、随意性大的“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加了学校工作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同时也引起了银川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教育行政部门也逐步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审核。要求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展“进校园”活动的,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报,由教育局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进行审核,教育效果不理想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活动不得“进校园”。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以外,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或“进校园”开展活动。
二是规范“进校园”活动内容。各有关部门组织“进校园”的各类比赛、演讲、主题教育、展览、创建评比等活动项目,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项目的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时间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按照“资源统筹、合理调配、减负增效”的原则,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安排、重复组织、简单机械的走过场评比、考核、检查和教育活动。
三是加强“进校园”活动的监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过程监管,及时制止擅自组织的各类“进校园”活动,对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实施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严禁向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凡出现向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答复,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0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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