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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109 发布日期:2020-01-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疫情呈现输入性、社区化、聚集性趋势,形势严峻,我区也已出现确诊病例。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0〕4号)要求,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斌
    副组长:马小林、王琰、李素蓉、刘胜林、王少云、张建辉
    成 员: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各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一科,刘胜林兼办公室主任,周磊、刘璐、王黎明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疫情报告。
    二、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必须以对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确保各项制度和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我市广大师生要见微知著,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认真做足个人、家庭、单位、学校的安全与卫生防疫措施。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把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本单位部门的第一要务,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师生的健康和校园稳定。

    三、分类落实防控措施
    加强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尽快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关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校园网等尽快发送“致家长一封信”。要鼓励师生加强锻炼,增强体质。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时,一定要到银川市指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假期不到出现疫情的省市旅游访友,严防外出感染;提醒广大师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寒假期间,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数量较多,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务必落实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课前和培训结束后教室、课桌、地面等消毒工作。必须通知校外培训机构购置体温检测设备,并对参加培训学生进行课前体温测量。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联系家长及时送诊,并做好本机构校舍进行全面消毒工作。
    各高中学校高三学生节后复课前,必须对学校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通风消毒,并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为每班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联系家长及时送诊并进行全面消毒。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春季开学后要落实晨午检零报告制度。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卫生消杀工作,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开学后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主动报告统计结果,确保学校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
    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如有被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医学诊断确认的师生病例,要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报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及通报机制,严格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银川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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