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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0-00017 发布日期:2020-01-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宁教基[2019]22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9]48号)有关要求,为切实规范好2020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效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校外培训机构县(市)区属地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合力,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部门,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安全方面等行为,确保2020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二、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期间“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三、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师信息公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开聘用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信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供场地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供学生、家长参考,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同时,要面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投诉电话,对寒假期间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及时受理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
    各县(市)区投诉电话:
    兴庆区教育局:6735897   金凤区教育局:5676931
    西夏区教育局:2081979   贺兰县教育局:8064769
    永宁县教体局:8016792   灵武市教体局:4031064
    收费退费投诉电话:12358




                                                        银川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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