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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21-00239 发布日期:2021-07-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自治区属)各学校:

现将《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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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 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贯彻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巩固深化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工作成果,建立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工作机制。

(三)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分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增设入学条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大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

(五)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考虑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的方式招生,适龄少年儿童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录取,注册学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小学根据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信息等入学材料,保证片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原则上,2021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5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5年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确定是否统一城乡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对于“热点学校”学区内的住房,要限制利用同一套住房每年连续入学。办初中学校根据辖区生源情况和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确保适龄少年到所属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招生工作实际,稳步实施招生改革试点。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在市辖区或县(市)范围内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考试科目。

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总分75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20分)各120分,物理75分,化学65分,道德与法制70分,历史30分,地理、生物各30分(选择一科计入中考总分,另一科以ABCDE等级制呈现),体育与健康50分,信息技术15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各1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5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7分,廉洁与修身教育3分,平时学习成绩5分,表现与特长评价10分)。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成绩采用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制呈现,不计入总分。

2.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2021年起,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划定一条银川市三区初中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银川市三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中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降段补录。

3.招生范围。

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自治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和宁夏育才中学)在银川市三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生源不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从 2021年起,银川市建立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同步招生。

4.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分为三个录取批次: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银川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6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40%的统招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2021年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指标到校”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中考“指标到校”资格。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考生只有通过银川市中考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被录取信息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3)“择优录取”批次录取。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和注册学籍,打印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首先在银川市三区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可按照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在市域范围内招生,且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在银川市三区的最低录取线。考生只有通过银川市中考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被录取信息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三)稳妥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于随迁子女集中的区域,可试点创新招生方式,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安排就读。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宁夏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 2017 年以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从我区离职就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宁就业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子女首次入(转)学政策优待。各县(市)区可探索制定教师子女优待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原则上于2021年7月5日向社会公布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并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177号)要求,“一地(校)一案”,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考试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安全检测、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具体措施。

(三)完善控辍保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消除大班额源头管控,2021年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4人。

(四)健全入学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在出台或调整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准确研判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情况,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规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案、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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