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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4/2017-0427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2017-06-07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6-07
名 称: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科普统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科普统计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等11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4号)、《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科普统计的通知》(宁科创字〔2017〕7号)的要求,我局现组织实施2016年度银川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可以及时掌握我市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我市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我市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我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监测我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我市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工作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检、食药监管)、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由银川市科技局牵头组织银川市内所属单位的科普统计。银川市其他科普相关单位,需将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数据汇后报送至银川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对所回收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控研究,并上交自治区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确定一名科普统计联络员,于68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告知银川市科技局,并加入宁夏科普统计工作QQ347261728(标注单位和姓名)。

2、请各部门按照《2016年度全区科普统计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于2017613日(星期二)18:00前将科普统计调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银川市科技局综合科(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415室)。

五、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在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

 

附件:12016年度全区科普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联 系 人:银川市科学技术局综合科  蒋文娟  王旭恒

联系电话:0951-6888736  6889352

    箱:jwjkjj@163.com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17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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