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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7-08-13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科技局

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出台了《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宁科办字〔2017〕11号)(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验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自2003年实施以来,主要面向基层,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与服务,突出体现“科技创业、技术示范、惠农富农、机制创新”宗旨,注重科技特派员创业和企业创新主体的能力提升,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民生改善。科特派专项重点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创业项目;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支持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并实现增收致富的创业项目;支持探索建立科特派创业长效机制的创业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扶贫等民生服务项目。

  关于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在《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办法》中已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增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出台了本管理办法。

  2.《验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验收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总则对《验收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验收工作的组织单位以及验收工作的总体原则进行了说明。第二章验收申报对项目验收的申报流程,验收时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规定。第三章验收组织对项目验收方式,验收专家组成员组成,项目验收内容,项目验收结论以及验收结果处理等做了说明。第四章验收材料归档对项目验收材料归档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对《验收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解释权做了说明。

  3.《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的申报流程如何规定?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任务书规定期限满后3-5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申报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经费总决算,经基层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重点项目和其它项目报自治区科技厅项目管理单位(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项目验收,引导项目由基层项目管理单位直接受理并组织验收。

  4.《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的相关材料如何规定?

  申报项目验收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验收申报表(必备资料);(2)项目任务书(必备资料);(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必备资料);(4)项目经费决算表(必备资料);(5)项目执行中如有承担单位等重大变更事项,应当提交自治区项目管理单位同意调整变更的证明材料件(复印件);(6)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供具有行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7)项目涉及产品与工艺设计的,应当提供设计与工艺图表;(8)项目涉及产品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9)项目有专利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0)项目有技术标准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技术标准文本以及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11)项目有论文、论著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著;(12)项目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3)项目有农业产量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农业田间测产报告;(14)项目开发示范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的,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15)除上述材料以外,任务书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项目验收专家组是如何确定的?

  项目验收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5人(单数组成)。

  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6.项目验收专家应具备什么条件?

  项目验收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2)热心科技创业工作,了解农村科技创业的特点与规律,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3)了解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4)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7.项目验收方式分别有哪几种?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函审验收两种:(1)会议验收:指验收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在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测试)、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形成验收意见,并做出验收结论。(2)函审验收:指验收专家组成员通过函审的方式审阅项目验收材料、提出书面验收意见,由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指定的验收专家组组长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并做出验收结论。

  其中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受委托组织)验收单位应当在确定的验收会议日期前将项目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送达验收专家组专家。

  8.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开发示范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2)项目知识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管理情况;(3)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4)项目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应用前景;(5)财务验收(项目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6)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9.项目验收的结论有哪些?如何界定?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其中,暂缓验收为过渡性的结论,不作为最终结论。

  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任务,经费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即通过验收。

  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完成不足90%;或由于提供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为暂缓验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85%,或主要考核指标没有达到;

  (2)项目预定目标未能实现或已无科学性或无实用价值;

  (3)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不真实;

  (4)擅自修改开发示范任务及考核指标;

  (5)超过项目任务书规定期限5个月以上(不含5个月)未完成任务,事先未经批准;

  (6)经费使用严重违规。

  10.《验收管理办法》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如何规定?

  暂缓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针对存在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结论为不通过验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再次提出验收申报的,视为不通过验收。

  对无故不申请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自治区科技信用档案管理并予以公示,3年内不再予以立项支持,且不再支持申报相关科技项目。

  11.《验收管理办法》对验收材料归档如何规定?

  项目(包括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档案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包括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专家所提意见对相关文字内容进行修改,与验收意见一并装订,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向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提交一式2份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归档备案。

  12.《验收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途径:

  咨询部门: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5032832 5051459

  (来源:宁夏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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