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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8-11-15
来源: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科技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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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规范项目验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等有关规定,科技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1.需要提交验收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哪些?

凡经自治区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自治区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奖励等项目除外),在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实施方案或组建方案)》为依据,对项目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确定的总经费(包括财政支持资金、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创新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3.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谁组织?

项目具体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由科技厅主管业务处组织验收,一般项目由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委托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以下统称为“验收组织单位”)验收。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五市及宁东管理的项目,由五市及宁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结束后向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备案。

4.项目验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1)验收申请表;(2)工作技术总结报告;(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4)项目实施绩效资料:包括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

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向统计部门提交的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5.项目申请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到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织单位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在线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验收组织单位,超过项目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完成时限6个月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延期手续。

6.项目验收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项目验收方式采取会议验收、网络评审验收、结题三种。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网络评审验收形式进行验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采用结题。

7.会议验收专家组怎么确定?

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且为单数,原则上专家应在专家库中选取确定,严格控制同一专家参加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频次。财政支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财政支持5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8.项目验收如何开展?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部分。项目技术验收与财务验收合并进行,财政支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聘请的财务专家单独出具财务验收意见。

9.验收结论有哪几种?

采取会议验收和网络评审验收的项目,验收意见可以有“通过验收”(包括整改后通过)、“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结论。

凡完成合同(任务)约定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给予“通过验收”的结论。其中,采取网络评审验收的项目按照评分指标体系得分达到及格分且半数以上专家意见为合格的,给予“通过验收”的结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不通过验收”的结论。(1)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采取网络评审验收的项目按照评分指标体系得分未达到及格分或半数以上专家意见为不合格的;(3)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等重大问题,或项目承担(依托)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资料的;(4)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5)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财政资金存在虚构财务会计资料、虚假票据、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问题;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财政科研经费,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且情节严重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结题”的结论。(1)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2)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10.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如何处理?

凡首次验收中要求整改的项目,可有一次整改机会。要求整改项目,应当在接到整改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请按首次验收方式进行重新验收。整改到位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记入自治区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并实施管理。

1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能否登记科技成果?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视同通过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应按照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2.办法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二、宁夏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报流程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报全年受理。所有到期项目,均可通过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验收材料,经验收组织单位审核后,分类组织验收工作。

咨询电话:0951—50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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