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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7-670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10-20
责任部门:银川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10-20
名 称:中共银川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已经林业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2.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共性工作考核表

3.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考核表

中共银川市林业局委员会

2017年 10月20日

附件1

银川市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创先争优考核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促进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局党委中心工作,适应新常态,全面促进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统一性和协调性,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核分方法

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依据各单位工作性质、职能和特点确定,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其中各公园管理单位、滚钟口管理所、绿化一处、绿化二处、园林场、苗木场平时考核成绩占45分,年终考核成绩占50分;其他单位平时考核成绩占35分,年终考核成绩占60分。

第五条  平时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管理工作等四项工作内容。其中,各公园管理单位、滚钟口管理所、绿化一处、绿化二处、园林场、苗木场考核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管理等四项工作内容,其他单位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管理等两项工作内容。

平时考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每个月定期检查打分方式,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科室)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委托以下单位(科室):

(一)银川市养护管理站承担绿地养护管理平时考核工作(50分)。

(二)银川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验检疫站承担病虫害防治平时考核工作(10分)。

(三)银川市森林公安分局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时考核工作(20分)。

(四)局财务科承担“三公”经费管理、增收节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审计等平时考核工作(20分)。

第六条  年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下达的2017年考核内容统一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

第七条  年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共性工作(50分)、业务工作(50分),与平时考核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由局党委对各单位上报的加减分项目(2分)进行认定,并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3分)后确定最终考核成绩。各承担相关考核项目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后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 共性工作(50分)

1.党的建设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提供依据(6分);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提供依据(6分);

3.党风廉政工作,由纪检监察室提供依据(6分);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办公室提供依据(6分);

5.志愿者服务工作,由办公室提供依据(3分);

6. 工会工作,由工会提供依据(3分);

7. 督查、督办、信访、微博管理投诉处理工作,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提供依据(4分);

8. 信息及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由办公室提供依据(6分);

9.档案工作,由办公室提供依据(2分);

10.宣传工作,由办公室提供依据(4分);

11.对口帮扶及扶贫济困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提供依据(2分);

12.节能降耗工作,由办公室提供依据(2分)。

(二) 业务工作(50分)

根据局年度工作重点及年度下达生产建设任务确定,由各承担业务考核内容的局机关各科室制定具体的业务考核细则,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加减分项目(2分)

加分项目:

1.各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工作(如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由被考核单位每年年终考核前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报,其中:被国家级认定为发明项目的加1分,被自治区级认定或在全区推广的加0.8分,被市政府认定的加0.5分,被林业局认定的加0.2分。

2.被考核单位当年承担的项目或工作任务由于完成的好,被国家(含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银川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不含个人),由被考核单位在年终考核前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以奖牌、证书和表彰决定为准),经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分别加1分、0.8分、0.5分。

减分项目:

1.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含部委)、自治区(部门)、市级、林业局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除1分、0.8分、0.5分、0.3分。

2.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有关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除0.8分、0.5分、0.3分。

3.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森林火灾,扣0.2分,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扣0.5至1分。

以上三种情况中,有人员死亡事故,且被市安委会认定为生产事故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评优奖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综合考核(3分)

年终由局党委根据各单位完成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曝光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评优奖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第八条  年度设立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奖”,单项奖根据当年单项工作完成情况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设定。

第九条 确定考核等次。局考核办负责完成2017年度考核统计汇总后,考核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先进单位”及单项奖的单位,形成基本考核意见。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初步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报局党委。经局党委研究确定年度受表彰“先进单位”、单项奖获奖单位。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考核程序

第十条 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单位目标责任的确定、检查、督查、落实以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局考核办负责管理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完成局考核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考核任务的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日常考核重点指标的监控、督查,并努力改进和创新考核方式,切实改变以查看资料为主要手段的原始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确保考核客观实际、公平公正,为局党委年度对各单位实施奖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指每个月定期考核,由承担平时考核任务的单位(科室)对局属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局办公室。通过每个月多渠道、多方式检查,掌握了解各单位日常工作进展、执行落实情况,并按照实际成效对各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二)年终考核。2017年12月中下旬,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依据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

(三)年度考核。总分值设定满分为100分。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值=平时考核分值(年度总分值的40%)+年终考核分值(年度总分值的60%)+综合考核分值(3分)+加分项目分值(2分)。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  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一)获得“先进单位”和单项奖的单位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并在全系统通报表彰。

(二)考核不足80分的单位,取消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评优奖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三条  凡承担考核任务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有借机打击报复、相互串通拉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局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每年由局考核办会同局机关各科室完善考核细则,经局考核小组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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