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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7-671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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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
银川市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有效推进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环境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和环境整治技术要求,制定《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林业局代章)
2017年7月1日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和环境保护部约谈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61号)要求,及白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通过中央环境督查组进行“回头看”的复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部署,深刻认识我市生态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和落实环境保护部约谈要求为阶段任务,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地,全面推进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要求
态度要坚决。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相关单位要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维护,统一思想,加快整治。要一抓到底,不遮掩、不护短、不打折扣,集中攻坚,直到彻底解决问题。
行动要迅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动员、迅速行动,高效率、满负荷、快节奏加速推进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措施要精准。各相关单位要对牵头的任务进行全面推进、分类施策,特别是生态治理修复和整改验收重点工作,要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强力推进。
责任要压实。进一步明确贺兰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动担当、各负其责,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对拖延不作为、顶风违规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整治任务
由银川市整治的任务总数为40处,以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对40处人类活动整治点定向分解、分类整治,明确整治工作进度、完成时限(详见附件)。目前我市大部分农林牧等设施已完成拆除设施、垃圾清理、地貌恢复和部分地段人工播种草籽生态修复工作;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对已整改的问题还要回头看,对需共管的项目签订协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不管有多大困难,坚决整改到位。所有符合土地或树木移交的整治项目于8月底前将移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和阶段性综合验收,土地收归国有;2018年、2019年继续巩固提升。规范拟保留项目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经营范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理清土地权属。
(一)依法整治贺兰山保护区内的矿石开采类建设项目(设施)。
此项目共3处,即主佛沟硅石开采点、大口子沟沟北硅石开采点和宁夏金石公司贺兰石矿。大口子矿区位于贺兰山东麓大口子沟和朱峰沟地区,地处贺兰山腹地,山势陡峭,基岩裸露,石质坚硬,风多雨少,植被稀少。该矿区经原自治区经委批准设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2006年停产至今,由于停产后没有及时治理,开采时产生的平台、掌子面及顺坡倾倒矿渣形成的坡面,其颜色与山体自然颜色反差较大。
工作任务:国土资源局尽快与区国土厅对接,提出硅石开采点的矿石清理以及生态治理的意见,以保证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孙瀚
完成时限:
矿渣清理:7月20日前
生态治理:7月30日前
土地移交:8月30日前;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二)依法整治贺兰山保护区内的民爆类等建设项目(设施)。
工作任务:项目共1处,由工信局负责对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内的无主房屋进行拆除并进行生态治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责 任 人:赵波
完成时限:
拆除时间:7月8日前;
生态恢复:7月15日前;
土地移交:8月30日前;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三)依法整治贺兰山保护区内农林(设施)种植养殖等建设项目(设施)。
工作任务:此项目共22处,17处已完成拆除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由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负责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恢复地貌、播撒种子、生态自然恢复;果园和土地移交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管理。
5处未治理的葡萄酒庄,由银川市葡萄酒业发展局负责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停止栽种,评估审计;拆除房屋设施等,关闭退出;清理场地;恢复地貌、播撒种子、生态自然恢复。土地移交贺兰山管理局管理。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银川市林业局、银川市葡萄酒业发展局
责 任 人:刘虹、刘甲锋、陈志鑫、廉用奇
完成时限:
1. 十七处蒙古包、山庄、果园、养殖类等拆除后治理
播种生态恢复治理:7月8日前
土地和果园移交:8月30日前;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2. 五家葡萄酒庄治理
生态恢复:葡萄于秋季采摘后;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土地移交时间:待定。
(四)依法整治拟保留旅游、农林牧、民爆、公墓、交通道路及管理设施等。
工作任务:此项目共17处(详见附件),规范拟保留的旅游、农林牧、民爆、公墓、交通道路及管理设施等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经营范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理清土地权属,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管协议。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责 任 人:刘虹、刘甲锋、陈志鑫、高坚勇、岳文涛、杨军利、叶宏伟、马升林、张少志
完成时限:
综合验收:2017年12月30前;
签订共管协议时间:待定。
附件:1.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整治技术与阶段性验收要求
2.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任务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