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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9-0006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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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责任部门: | 园林建设科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名 称: | 关于做好规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使用安排的通知 |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银川市委宣传部《关于严肃规范使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在氛围营造中的规范使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花卉氛围营造工程中使用活动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可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花卉氛围营造工程。在城市各主干道路、节点绿雕制作、安装和展摆、花卉展摆过程中,按照设计需要,制作展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
二、使用要求。
(一)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二)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三)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四)在花卉展摆和绿雕制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制作,不得随意改变活动标识的原有颜色和形状。图案中红色部分可以使用植物材料进行制作的,应尽量使用植物材料;植物材料难以按原图案制作的部分,可用其他材料代替。替代材料需经相关建设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