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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20-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12-07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0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 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 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园林管理局

2019126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陈慧,5022473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减负年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发展目标、工作重点,结合银川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精神,制定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分组

第一组:绿化一处、绿化二处

第二组:森林公安分局、绿化养护管理站、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园林规划设计院

第三组:中山公园、唐徕公园、西夏公园、宁园管理所、览山公园、海宝公园、森林公园

二、考评内容

各组考评内容包括共性指标和业务考核指标组成,不同组别,每类指标分值权重不同。

(一)共性指标(45分)

党的建设(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会工作、督查、督办、信访、微博管理工作、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档案工作、节能降耗工作、民主政治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对口帮扶及扶贫工作、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详见附件1

(二)业务考核指标(50分)

业务考核指标由牵头科室制定考评细则,依据任务分工,对承担任务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赋分。(详见附件2

(三)绩效评价评议(5分)

由局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赋分

三、绩效考评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创新工作,按照认定标准,评选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发展模式、管理制度、体制改革、方式方法、科技成果等方面创新,并在全国、全区、市具有较大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的工作,进行加分及表彰奖励。(详见附件3

2.获奖情况,按照认定标准,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加分奖励。(详见附件3

(二)减分项目

1.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含部委)、自治区(部门)、市级、园林管理局书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除1分、0.8分、0.5分、0.3分。

2.被考核单位或该单位个人被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有关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除0.8分、0.5分、0.3分。

3.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扣0.2分,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且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扣0.51分。

以上三种情况中,有人员死亡事故,且被市安委会认定为生产事故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单位和单位一把手评优奖先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考评方法及程序

我局2019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平时考核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不再进行年终集中考核。姜永同志牵头负责共性指标考核,钟建元同志、常青同志牵头负责业务指标考核,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局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综合分数进行排名,按照40%的比例确定 “先进单位”,获得“先进单位”和单项奖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表彰。

2.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市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考核不足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等次,对不达标等次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凡承担考核任务的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对考核中有借机打击报复、相互串通拉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2.机关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共性工作评表

      2.银川市园林管理局2019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3.创新工作及获奖认定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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