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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7-67216 | 发布日期: | 201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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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林业局 |
名 称: | 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信息的解除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响应扩大
4.8 社会动员
4.9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技术保障
5.8 交通运输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名词解释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林木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场、涉林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森林火灾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者森林火灾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市森防指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主要职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林业局局长、银川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银川支队副支队长、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工作调度,督促落实火灾扑救工作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指挥部成员:由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林业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卫计委、安监局、宗教局、广播电视台、农牧局、体育旅游局、气象局、电信分公司、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林业局
副组长单位: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林业局、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
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1.2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财政局
副组长单位:交通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2.1.3技术咨询组
组长单位:气象局
副组长单位:环保局
成员单位:气象局、环保局、安监局、农牧局
主要职责: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对火场天气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1.4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信分公司、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协调组织火场宣传、新闻发布和通信保障工作。
2.1.5善后医疗处置组
组长单位:民政局
副组长单位: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体育旅游局、宗教局、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责任分工,负责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与安置工作,开展医疗救援,对参与火灾扑救的人员和受灾群众开展心理干预工作。
2.2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是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指派专人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5055119,传真电话为0951-5986130。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森防指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森林火灾。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履行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森林火灾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据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单位和部门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承担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火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党委、政府、市森防指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市森防指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森林火灾现场;落实森林火灾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生森林火灾后,制定先期处置方案,查明火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2.4 专家组
市林业局成立森林火灾专家组,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咨询机制。
组长单位:林业局
副组长单位:气象局
成员:自治区防火办专职人员、防火办副主任、林业局林业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处置森林火灾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林业局与气象局成立预警机构(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办公室),建立预警机制和森林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开展森林火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会商森林防火气象形势和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3.2 分级标准
根据森林火灾分级标准,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其中蓝色为森林中火险预警信号,黄色为森林较高火险预警信号,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3.3 预警信息发布
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办公室根据卫星云图及森林火险监测站数据,结合实际气象条件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定期通过宁夏森林防火网(外网)、手机短信平台等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气象等级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控野外火源,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根据自治区防火办公室通过西北卫星林火监测站反馈,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5 预警信息的解除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单位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森林火灾火情报送规定,应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情况等情况。
4.1.2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森防指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人均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联络员。
4.2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或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明火情,及时上报,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达到一般级时,需要县(市)区政府响应时,事发地政府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成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负责的领导担任,制定先期处置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救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超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县应急委直接负责处置,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担任。
必要时,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负责领导赶赴现场,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3 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火灾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4.3.1 Ⅰ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南华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林区已经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县(市、区)林地内已经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省、区交界地区且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自治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银川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Ⅲ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银川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上、覆盖度30%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的林地内已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Ⅳ级),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有可能演变为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县、区交界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及其蔓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银川市应急委或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银川市应急委或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4 Ⅳ级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郁闭度0.2以下、覆盖度30%以下、苗木成活率85%以下的林地等其他林地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其蔓延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4.4.1 银川市森防指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响应标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自治区防火办请求支援。
启动了Ⅲ级响应标准,按照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森林火灾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启动了Ⅳ级响应标准,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市森防指密切关注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如级别不断增高,应采取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4.4.2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响应标准的,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防火办提出书面支援请求;向全市通报火情,跟踪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和传达工作。
启动了Ⅲ级、Ⅳ级标准的,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向市森林防指成员及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域通报火情,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的森林防扑火联动工作;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气象和扑火情况,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火灾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4.4.3 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响应标准的,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应急委的命令及职责,立即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保障工作。
启动了Ⅲ级、Ⅳ级标准的,接到火情通报的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的应急准备工作。
4.5 现场处置
森林火灾达到较大及以上时,需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设立森林火灾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局长)及总调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抢险救援组组长、后勤保障组组长、技术咨询组组长、新闻宣传报道组组长、善后医疗处置组组长、专家组组成。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超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市应急委负责处置,现场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赶赴现场,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6.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森林火灾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6.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4.6.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分(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 社会动员
4.8.1森林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扑救根据森林火灾的级别、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8.2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全力扑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蔓延趋势及时提供援助。
4.9 响应终止
4.9.1应对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9.2应对较大森林火灾基本结束后,银川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9.3应对一般森林火灾基本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消防、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和物资、装备;适时增加扑火队伍人员数量,及时更新相关物资、装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所在地(单位)范围内森林火灾的扑救及预防,并按照市森防指或应急委的指派支援其他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将预防与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对较大森林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保障。
5.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当按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要求,储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2号、3号扑火工具、森林消防泵、灭火水枪等扑火物资。
5.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火情需要,及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7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6.2.1特大、重大森林火灾,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森林火灾,由银川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2.2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情况一并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6.2.3森林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工作报告,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6.2.4市森林防火办公室要根据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和自治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做好森林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自救、紧急避险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牵头,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林业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市林业局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森林火灾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森林火灾信息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8.2名词解释
郁闭度: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冠幅)与此林地(林分)总面积的比,它反映林分的密度。
郁闭度0.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8.3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5月27日印发的《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15〕105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 1、银川市森林火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银川市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3、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系名单
附件1:森林火灾组织机构图
附件2: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附件3:
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系名单
序 号 | 单位、职务 | 姓 名 | 指挥部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1 |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李鸿儒 | 总指挥 | 6888205 | 13709577333 |
2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 刘战武 | 副总指挥 | 6888688 | 18695167556 |
3 | 银川警备区副司令员 | 李锋斌 | 副总指挥 | 2986803 | 13079512666 |
4 | 银川市林业局局长 | 陈志鑫 | 常务副总指挥 | 5025929 | 13995392083 |
5 | 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 吴克辉 | 副总指挥 | 5698103 | 18295501688 |
6 | 武警银川市支队副支队长 | 刘云鹏 | 副总指挥 | 3066114 | 13639591376 |
7 | 市林业局副局长 | 李文奇 | 防火办主任 | 5015165 | 13995295998 |
8 |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 许宁生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471 | 13709570940 |
9 |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 贾志扬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190 | 13909572669 |
10 | 市发改委副主任 | 黄 瑾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635 | 13909505158 |
11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王青山 | 成员单位领导 | 6915089 | 13909501238 |
12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葛 琪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822 | 13995375325 |
13 | 市交通局交战办副主任 | 陆 军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281 | 13909577696 |
14 |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 毛志成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721 | 13995403188 |
15 | 市环保局副局长 | 高晓杰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9153 | 13389507722 |
16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刘金勇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766 | 13995209366 |
17 |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 汤齐生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9051 | 18995000917 |
18 | 市安监局副局长 | 曹生智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9521 | 18169580588 |
19 | 市宗教局副局长 | 徐 清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754 | 13995075866 |
20 | 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 | 杨泉林 | 成员单位领导 | 5167369 | 15009662222 |
21 | 市农牧局副局长 | 王 勇 | 成员单位领导 | 6888990 | 13995275168 |
22 | 市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 林 骏 | 成员单位领导 | 6854576 | 13895490778 |
23 | 市气象局副局长 | 马玉荣 | 成员单位领导 | 5029947 | 13709597320 |
序 号 | 单位、职务 | 姓 名 | 指挥部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24 | 市电信分公司副经理 | 许 军 | 成员单位领导 | 4013052 | 18995110522 |
25 |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王利明 | 成员单位领导 | 6735319 | 15009676333 |
26 |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姜 永 | 成员单位领导 | 2078896 | 13995097886 |
27 |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王新福 | 成员单位领导 | 5016929 | 13369585018 |
28 |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张 文 | 成员单位领导 | 8015889 | 13469611555 |
29 |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叶正忠 | 成员单位领导 | 8061346 | 13895010690 |
30 |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陈玉贤 | 成员单位领导 | 4028758 | 13995395368 |
31 | 银川市防火办副主任 | 王亚飞 | 防火办副主任 | 5022110 | 13995116979 |
32 |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 陈 茹 | 成员单位领导 | 5052110 | 18609502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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