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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9-00065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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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园林管理局局属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无“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
第六条 各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
(二)事故预防过程:加强园林系统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园林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三)基础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设置加分项,对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工作方式的,经局安委会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
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制度,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一律按照不合格评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局安委会审定,并向各单位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局安委会书面报告。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
第十二条 被考核单位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别报送本单位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评分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5分) | 3 |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未建立“一岗双责”制度的扣1分,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未明确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1分。 | ||
2 |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与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 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分,未明确职责分工扣1分。 | |||
(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10分) | 3 | 3.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未制定规章制度扣2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扣1分。 | ||
2 | 4.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干部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未制定制度规定的,扣2分。 | |||
2 | 5.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 | 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扣1分,未建立相关考核制度扣1分。 | |||
3 | 6.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制度或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 | 未建立和开展相关工作的扣3分。 | |||
(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0分) | 2 | 7.制定并实施公众安全教育行动方案。 |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实施成效不突出的扣1分。 | ||
2 | 8.年内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 | 少一次培训扣1分。 | |||
3 | 9.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等宣传活动,并有计划、有总结等台账。 | 一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无相关台账的扣1分。 | |||
3 | 10.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区、市相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 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区、市相关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扣3分。 | |||
(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14分) | 2 | 11.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2分。 | ||
8 | 12.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全面登记、建档、分级和动态监控,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形成隐患清单、风险点清单。 | 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分级的扣3分;未实施动态监控的扣2分;未形成清单的扣2分;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
4 | 13.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 | 没有推进方案和标准,且在辖区各行业领域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 | |||
(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常规检查 (12分) | 8 | 14.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4次,且每次督查检查有安排、有总结、有督查通报。 |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一次扣2分;检查无计划、无总结、无通报的一次扣1分。 | ||
4 | 15.自查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报送市园林管理局。 | 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报送的一次扣1分。 | |||
(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0分) | 5 | 16.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 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扣2分,无总结,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现1处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 ||
3 | 17.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3 | 1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3 | 19.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并上报检查总结。 | 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6 | 20.组织开展电气火灾、建筑和绿地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主要包含农药)、道路交通、水冰面安全、游艺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区域等综合治理工作。 | 未分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是实施方案,未形成总结,没有开展的,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 (10分) | 5 | 21.定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活动并形成演练记录。 | 未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2.5分;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2.5分。 | ||
5 | 22.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资金保障力度。 | 2.未建立联动机制扣2分;救援物资、资金保障不力扣3分。 | |||
(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14分) | 4 | 23.每年至少4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 未开展研究部署的,缺1次扣1分。 | ||
3 | 24.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全年不少于6篇。 | 每少报送一篇安全生产信息扣0.5分,最高扣3分。 | |||
2 | 25.健全并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 安全档案、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等每有一项不健全或不规范的扣1分,最高扣2分。 | |||
2 | 26.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扣2分。 | |||
3 | 27.半年、年终分别向市园林管理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未报送的一次扣1.5分。 | |||
(九)现场检查 (5分) | 3 | 28.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 | 物料乱堆乱放、通道拥挤的,扣1分;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不畅的,扣1分;电源线路私拉乱接的,扣1分。 | ||
2 | 29.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墙等工作。 | 电工等未持证上岗扣1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未张贴至明显区域的扣1分。 | |||
加分项 | 10 | 1.受到国家、自治区、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8分、5分。 2.区、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特色工作、先进经验的加6分、4分。 3.加分项总计不超过10分。 | |||
扣分项 | 10 | 1.被国家、自治区、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8分、5分。 2.发生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上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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