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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20-00056 发布日期:2020-03-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20年银川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银川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203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银川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全力做好银川市2020年园林绿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深刻领悟“生态园林化”科学内涵,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城市生态园林化建设,发挥好生态园林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建设“城市生态园林化”为目标,助力美丽银川向美好银川转变。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市园林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一高三化”目标要求,以“城市生态园林化”建设为目标,以争创“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全市生态园林资源以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建设为带动,进一步推进生态廊道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进一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任务

1.启动规划建设4大郊野公园和城市动物园(近期三年2020-2022年)。紧紧围绕陈润儿书记调研银川时提出的“一高三化”目标要求,树立生态园林化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钟建元同志牵头负责结合已编制的前期概念性规划设计,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常青同志牵头负责组织抓好项目的建设管理,实施东郊章子湖、北郊公园2020年建设项目的土方、水系边坡整理、地下管网、作业道、绿化苗木种植、园林景观等建设内容。

责任领导:钟建元、常青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园林建设科

配合单位(科室):绿化养护管理站

完成时限:10月底

2.开展2020年小微公园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水平,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城市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在市辖三区各选取两处空地,共建设6处小微公园。

责任领导:常青

牵头科室:园林建设科

配合单位(科室):绿化养护管理站

完成时限:10月底

3.亚行贷款项目。继续实施亚行贷款项目,五虎墩节水灌溉示范区目前已完成建设总进度的93%,进入绿化养护期;马鞍山特色农业示范区目前已完成建设总进度的84%;兵沟节水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区目前已完成建设总进度的60%。2020年继续加强管理,科学组织,严把质量关,争取于5月底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

责任领导:姜永

牵头单位:亚行办

配合单位(科室):园林建设科、绿化养护管理站

完成时限:5月底

4.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及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银创城领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银川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工作责任清单》与《2020年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工作手册》,全面统筹协调落实好局系统创城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姜永

牵头科室:创城办

配合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

5.法规条例修订工作。编制完成《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完成两法合并,报送市政府及市人大审议研究。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6月底

6.花卉生产和展摆工作。以“集中体现、突出亮点”为原则,做好2020年花卉生产和节日展摆工作计划、检查验收标准制定与考核;组织各单位按照计划要求开展花卉展摆、菊展方案各项工作,打造特色,做精做细,充分展现行业水平。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10月底

7.杨柳飞絮控制工作。继续开展杨柳树干注射抑花一号、抑絮灵等药剂试点工作,做好调查和统计工作,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逐步推广应用。组织各绿地管理单位采取适时对树体进行高压喷水作业等措施,降低飞絮漂浮量,净化大气环境。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

完成时限:6月底

8.蓝天工程和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组织对“蓝天工程”、局属各单位管辖范围内裸露地进行排查和统计,完成月报、实施方案、总结等及其他相关事项;完成爱卫季度考评、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裸露地整治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市爱卫办及市节能办工作安排,进一步开展和完善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

完成时限:10月底

9.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园林绿化项目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工作制度;配合审批局开展绿化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监督管理本局系统承担的行政审批检疫站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定期监督考核;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政务服务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局办公室、园林建设科

完成时限:12月底

10.“智慧园林”建设工作。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为建设原则,逐步实现园林智慧化。其主要有:依托《银川市绿地系统规划》利用GIS数据进行数据更新,初步归集全市园林绿地基底数据,建立“智慧园林”基地数据库及展示平台,实现与智慧银川数据库对接;建设花博园智慧园林示范点,初步探索智慧园林应用;建立综合性公园免费wifi,建设古树名木信息系统,制作古树名木二维码;改造提升现有公园信息设施,实现智慧服务功能;积极争取自治区及银川市项目资金,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管理系统和绿地养护管理系统等。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园林建设科

完成时限:10月底

11.常规性开展社会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企业拟认建认养绿地进行现场勘查,且不定期的对银川市城市公共绿地进行督查,并整理下发绿化督查通报,督导认养单位加强绿地管理并维持公共绿地景观良好。

责任领导:钟建元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

配合单位(科室):创城办

完成时限:长期

1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绿地精细化管理,做好各季节主要绿地养护管理任务新增绿地经费申报;制定园林绿地养护检查标准,组织全局每月绿地养护检查工作,下发局系统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通报;适时做好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公园广场,城市绿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责任领导:钟建元、常青

牵头科室:园林管理科、绿化养护管理站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10月底  

    13.配合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根据《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推动银川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生态园林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实施一批项目,在建城区现有绿地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增绿保量、提质增效。按照城市规划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做好园林绿化项目的实施,抓好各类养护绿地的管理,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力以赴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钟建元、常青

牵头科室:园林建设科

配合单位:园林管理科

完成时限:10月底 

14.落实2020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小微公园、小游园为老年人活动、健身提供场地和志愿服务点。同时,在有条件的公园、小微公园内建设老年人党群活动场地。在“新建6个小微公园”项目中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需求,规划设计老年人健身娱乐场地,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方便老年人室外活动。在部分公园和社区增加健身活动设施。配合市体育局在唐徕公园、德馨公园分别建设健身步道、在公园、社区增加健身路径等活动设施。

责任领导:常青

牵头科室:园林建设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10月底

15.续建银川西部水系赛马水泥铁路段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实施西部水系(经天路贺兰山路)段,全长6800米主要实施水系边坡和道路景观绿化、人行步道、建筑小品、小广场等休憩点等建设工程。2019年8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已进场。目前除经天路以北约300米外,其余地段的水系边坡土方整理基本完成。2020年计划先实施项目未完成的分车带、行道树、坡面绿化及两侧林带的种植(最终根据项目到位资金情况进行调整建设内容)。

责任领导:常青

牵头科室:园林建设科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11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压细,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导,及时化解任务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立足全局、加强协调,牵头科室要针对每一项任务制定推进计划,及时与配合单位(科室)沟通;配合科室要靠前站位,主动对接,全力配合,通过现场会、推进会等方式,共同完成好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于完成时限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查问责。牵头科室要对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开展自查,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分管领导对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间节点及推进措施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落实、不作为、拖拉梗阻、推诿扯皮等问题,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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