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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5/2018-810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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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2-19 |
责任部门: | 市民委(宗教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名 称: | 关于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接自治区民委《关于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通知》(宁民委发〔2018〕49号),要求我市推荐上报3至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县)区从本辖区已经命名的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2个候选单位,并于6月8日下午18:00前上报推荐名单。
2.市民委将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商市委统战部,研究确定我市上报自治区推荐单位名单。上报自治区推荐单位确定后,请有关县(市)区指导被推荐单位做好推荐审批表填报、事迹材料撰写、图片提交等相关工作,并于6月12日前报至市民委。
3.推荐审批表中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部分要突出重点,聚集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及取得的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主标题要突出创建主题和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特点,“**地区或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材料”可作为副标题。材料重点介绍主要举措、亮点工作、主要成效、典型经验,要求主旨鲜明、结构紧凑、可读性强,便于新闻宣传,避免简单罗列、泛泛而谈,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图片要求紧密结合创建主题,真实生动、新闻性强,避免工作合影摆拍或视察调研类照片,每个候选单位提交5张,相机原图无像素要求,网络下载图片规格须在1MB以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