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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5/2017-31050 | 发布日期: | 201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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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委 |
名 称: | 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一、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银川市宗教局领导,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是集宗教事务管理、文物保护、旅游接待服务三位一体的职能机构。根据银机编发[2006]97号文件精神,主要职责为:负责海宝塔寺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受市宗教局委托,负责海宝塔寺僧侣和各重大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与海宝塔寺相关的各类文物资料;承担市民族宗教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工作单位内部构成情况
2016年海宝塔寺管理所内设办公室(财务)、旅游接待部和安全保卫部3个部室,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3、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016年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人数为13人,实际在编在职人数为11人,退休人员7人,公岗人员9人,劳务用工3人。
(二)决算编报构成
本单位全套由:报表封面、财决01表、财决01-1表、财决02表、财决03、04、05表、财决05-1、05-2表、财决06表、06-1表、财决07表、财决08表、08-1、08-2表、财决12表、财决附01表、03表、04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表、财政拨款结转余情况表、部门量化评价表23张报表及上报文档构成。(一般单位为8张表)
二、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根据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银财发〔2016〕65号),海宝塔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主要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业务费,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主要为文物保护项目支出。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8.8万元,本年收入276.3万元,本年支出20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7万元。2016年度核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8万元,本年收入276.3万元,本年支出19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7万元。2016年度资产总计317.9万元,负债总计13.5万元,资产总计30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计192.8万元,当年增加固定资产2.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3万元。
本年收入276.3万元,比上年收入236.9万元增加了16.00%,增加原因是调入人员,提高了基本费用支出。
本年支出200.4万元,比上年支出269.4万元减少-25.00%,减少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
(二)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收入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收入276.3万元,结余收支28.8万元,支出199.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05.7万元。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收入合计2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3万元。
本年收入276.3万元,比上年收入236.9万元增加了16.00%,增加原因是调人人员,提高了基本费用支出。
(三)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支出合计2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万元,项目支出47.6万元。
本年支出200.4万元,比上年支出269.4万元减少-25.00%,减少原因是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
(四)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8万元 ,收入276.3.4万元,支出199.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5.7万元。用于基本人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106.4万元,占本年财政总额的60%,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占本年财政总额的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万元、占本年财政总额的20%,其它资本性支出1.3万元,占本年财政总额的,10%,。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了39.40万元,增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减少70万元,压缩了零星维修及三公经费等的支出。
(五)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万元,项目支出47.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了2.8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64.1万元,压缩了工程维修的支出。
(六)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3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了5.60万元,减少了3.00%,原因是2016年调整了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另有3名职工享受住房补贴的年限已到,因此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了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1.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了14.5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增加了0.50万元。
(七)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3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拨付部门预算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了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按政策压缩了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费用。
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1.5万元,比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1.8万元,同比减少了0.2万元,比上年16.00%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出差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按政策压缩了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了公务用车的费用。
公务接待(国内接待费)0.28万元, 比2015年预算0.30万元,同比减少了0.1万元,比上年-2.00%,2016年公务接待3次,接待人数20人左右, 公务接待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及次数.
(八)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海宝塔寺管理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数据,无此项说明。
(九)银川市海宝塔寺管理所2016年其他需要事项情况说明
⑴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如下:
机关运行费:13.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1.6万元,因2015年年度新增人员,用于新增人员工作经费。
办公费2.5万元;⑵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2万元;福利费0.07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劳务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8万元;电费0.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专用材料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
⑵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无此项说明。
⑶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管理所本年度共有车辆一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⑷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拨款正常开展工作,我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各部门参照往年支出情况做出来年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决算报表情况,对各部门所做的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找出超出预算支出问题,并进行分析说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为更好的做好预算打下良好基础。
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拨款正常开展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