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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5/2017-00864 发布日期:2017-02-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委
名 称: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含佛协和道协)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含佛协和道协)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批复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含佛协和道协)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事宜。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4)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5)服务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对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享受国家“三项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挖掘、整理;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 

  (8)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分裂活动,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9)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负责全市宗教团体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对宗教场所的新建、迁建、翻建进行审核、审批和报批。 

  (12)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负责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13) 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1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15)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的相关工作。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系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属事业参公单位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代管市级宗教团体4个事业单位为银川市佛教协会、银川市道教协会、银川市天主教“两会”、银川市基督教“两会”。 

  (三)人员情况

  2017年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8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23人(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临时工4人。 

  (四)车辆情况

  2017年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实有公务用车0辆,因2016年度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 

  二、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148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9.9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预算收入1018.86,与上一年度预算总收入相比,增加了101.11万元,增加率为9.92%。“上年结转”363.3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1483.3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6年预算支出1431.02,与上一年度预算总支出相比,增加了52.32万元,增加率为3.6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9.9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8.16,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了,101.11万元,增加率为9.92%。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9.97万元,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01.11万元,增加率为9.92%。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支出分类:“人员经费”215.64万元,占比91.08%,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2.47万元,减少率为1.13%;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发生变动。“公用经费”21.13万元,占比8.92%,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0.52万元,减少率为33.24%。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98.59万元,占比83.87%,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68.46万元,减少率为25.64%;较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发生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万元,占比8.92%,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5.62万元,减少率为21%;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5万元,占比7.2%,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54.8万元,减少率为76.27%;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实有在职职工27人,公务用车及工具车共0辆,与2016年相比减少3辆,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2017年银川市民委(宗教局)“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 

  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车辆维护运行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6万元,减少率100%,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无增减。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预算公开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因本单位不涉及该项业务,本表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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