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098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民政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为高标准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资助范围
2018年,项目重点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
(一)扶老助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居家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向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
(二)关爱儿童服务。资助儿童成长服务,资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以及监护评估、心理疏导等个性化帮扶,资助农民工子女服务,资助孤儿、弃儿等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改善儿童成长环境,资助对散活孤儿家庭的帮扶、培训和评估。
(三)扶残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医疗救护、就业帮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残疾人身体、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融入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
(四)社会工作服务。以社会救助对象、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为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在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五)救助扶贫服务。针对贫困区域环境、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帮扶等服务项目;针对贫困农户致贫原因,提供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务项目。
(六)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资助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从严评审资助收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收益对象不得为单位、机构。
三、资助类型和标准
2018年,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四类项目: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拟资助基层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确有必要的,可列支5万元以内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和执行项目需要的会议、培训和交通等成本。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25万元。
(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拟资助具有较高的专业资质、较强的业务水平、成熟的项目经验且项目服务活动辐射全区的社会组织,承接开展扶老助老、关爱儿童、扶残助残等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拟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重点选拔机构规模较大、专业能力强、工作经验多的社区工作类社会组织。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50万元。重点考虑参与脱贫攻坚的项目申报单位。
(四)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拟资助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由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培训机构共同申请和执行。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主要对人员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预算编制中不得为申报单位购置固定资产(A类项目除外),不得为申报单位列支人员经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除外)。
四、资助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6、2017年度检查合格,并在近五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
(二)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以及专业能力较强的会计人员;
(六)有已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项目评估中,优先考虑在贫困地区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脱贫攻坚作用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有限考虑体现社会组织特色的项目。
在2016、2017年社会组织运行或项目审计中出现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有问题、配套资金使用未达到50%以上及项目分包转包等重大问题的社会组织,不再予以申报。
五、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包括各县(市)、区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纸质版上报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市)区社会组织报所在地区民政局,电子版由各社会组织报clt0826@126.com邮箱,ycmjzzk01@163.com邮箱,未按时上报视为放弃本地申报资格;每个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材料报送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程序申报以下材料(前三项内容,一份):
(一)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会计师事务所《调整预算建议表》和立项单位《项目预算调整表》。
未按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批准立项资金金额少于申报金额的,立项单位可以同比缩减项目执行规模和配套资金金额。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凯、冯帆,6888092
监督举报电话:0951-6888092 59155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