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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098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3-07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0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实施,切实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如期完成,现将《银川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部署与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3月9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报至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自4月份起,每月5日前,将本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最新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附件:1.银川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2.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联系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陈丽萍,6888780

  传真:6888380,邮箱:ycsdb6888757@126.com)

  

附件1

银川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脱贫富民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市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规范化与精准识别力度,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脱贫富民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银川市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和救助工作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市低收入家庭进行评估认定,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把经济状况高于低保,但实际生活水平依然处于贫困状态的低收入家庭甄别出来,使之能够得到相应的专项救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4月)

  1.起草完成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

  2.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确定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建设及低收入家庭排查评估等购买服务内容,完成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统一安排,与市财政局沟通,落实购买服务经费,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5-10月)

  1、5-10月,由市民政局通过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委托承接主体协助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调查认定工作,采集数据,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2、5-9月,制定或修订专项救助政策,推动市政府印发实施,将现行民政专项救助政策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积极协调落实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规定程序,对低收入家庭开展专项救助。

  (三)巩固总结与考评阶段(11-12月)

  督查各县(市)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广先进经验,督促落后,总结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完善奠定基础。根据《2018年度银川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银民发〔2018〕30号),对各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军利

  副组长:丁 薇 武树森

  成 员:张佩叶 张艺博 唐慧明 马晓梅 王秀花 马万云 刘军 徐登峰 马英 陈丽萍 余慧琴

  (二)落实政策与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及民政部门相关专项救助制度的起草制定,争取市政府印发实施,为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提供政策保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利用第三方力量协助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数据库建设。根据各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专项资金,组织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民政专干实施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

  (三)加强培训宣传。通过观摩交流,业务轮训,以会代训等方法,加强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以及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村(社区)公示栏等平台,组织开展低保、低收入认定及救助有关政策宣传活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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