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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135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3-2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3-26
名 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支出困难,2018年3月12日,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落实《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印发施行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困难群体虽然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和改善,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仍然存在。2016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关加强健康扶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惠民政策,不断拓宽救助覆盖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流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探索建立完善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民政医疗救助为辅的医疗保障机制尤为迫切与重要。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办法》对于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努力推动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准确领会,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一)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必须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进行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是指持有卫生计生部门发放《宁夏贫困患者医疗服务优惠证》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勿与所有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混淆。

  (二)准确把握施行时效。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日前按已有办法申请获得医疗救助的,不再按照本《办法》进行救助。5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的,按新政策执行。

  (三)统一救助申请时间要求。医疗救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和商业保险结算之后开展,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救助申请可延迟至次年的3月31日之前提出。

  (四)规范医疗费用结算时间节点。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是一个救助年度医疗费用结算的时间节点,具体以住院费用结算单记载的入、出院时间为准。如出现单次住院跨年度的情况,由申请人自愿双向选择,本次医疗费用可累加在入院年度医疗总费用内,也可累加在出院年度医疗总费用内,但不得重复救助。

  (五)精准核算医疗费用

  1.核算重点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医治门诊大病或住院费用救助基数时,不扣减非医保费用。核算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医治门诊大病或住院费用救助基数时,须扣减非医保费用。

  2.在一个医疗救助年度内,因病致贫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患重特大疾病的,当年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为家庭年度医疗总费用。其中门诊维持治疗重特大疾病的,本人必须持有《门诊大病处方本》,且门诊收费票据中有医保报销明细(票据中有门诊大病、统筹支付结算明细),方可计入年度医疗费用。

  (六)高效衔接做好救助结算。目前,我市暂时不能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救助标准实现“一站式”结算。为了与自治区“一站式”结算衔接,手工核算时,要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基数和救助比例测算出应补助金额,减去其在医疗机构已获得的“一站式”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明确了现阶段新形势下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市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辖三区民政局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把这一惠民、利民政策执行好落实好。两县一市民政局要主动争取本级政府重视与支持,参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或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程序更优的医疗救助政策,切实有效地缓解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努力使全市人民群众在同一水平之上得到医疗救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坚持严格执行政策依据和申请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精准救助,应救尽救,尤其在救助基数纳入范围、因病致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年度医疗总费用如何核算等关键环节,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政策规定,做出更切实际,经得起检验的审核审批决定。

  (三)加强资金筹集力度。根据《办法》规定,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外,市辖三区所需医疗救助资金,根据上一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额度进行测算,由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列入预算。市民政局将积极争取追加安排医疗救助资金。2018年财政预算资金已经安排,请市辖三区民政局根据本级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测算所需资金,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在调整年度预算时追加安排配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为贯彻实施《办法》提供资金保障。两县一市也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的支持。

  (四)加强培训宣传。市民政局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培训会、印发宣传品等形式以及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加强《办法》的培训与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意图以及《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程序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同时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办法》的精神和实质,切实行使自身权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结合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每个村(居)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救助办法的知晓率。

  (五)加强绩效考评。医疗救助工作已纳入《2018年度银川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方案》(银民发〔2018〕30号),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纳入奖惩。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注意收集掌握《办法》在执行中的动态,及时报送信息与有关统计数据,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低保中心。

  附:医疗救助申请申批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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