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136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名 称: | 关于做好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福利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银川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食安办对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银食安委发[2018]3号)、《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18]4号)和《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银食安办发[2018]15号)要求,现就做好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社会福利机构、本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自治区食安办督查提出的问题,涉及民政部门的,要按照银川市食安委下发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认真进行整改。
二、强化责任,认真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手续和管理制度
各社会福利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加工场所,要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饮食操作加工人员健康证等证件要齐全,福利机构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各类证件的有效期进行认真检查,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要及时办理换证手续,防止在创建验收时,出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不全或过期的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要求配齐消毒、防蝇、防鼠、排污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发挥功能,严格餐饮、餐具消毒程序和消毒效果,防止食物中毒、疾病传染等事件发生。要认真抓好食堂、餐厅、配餐间等场所的卫生管理不留死角。
三、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应急预案
各社会福利机构务必要抓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同时各单位要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以备国家六月份验收时抽查。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活动氛围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我市今年开展的一项重大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做了安排部署。各福利机构要对本单位管理、服务及后勤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要针对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福利机构的全体人员知晓创建活动的开展,必要时,可在本单位院内院外悬挂宣传条幅,营造创建活动的氛围。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