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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217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5-04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5-04
名 称:关于解除黄海涛降级处分的决定

关于解除黄海涛降级处分的决定

 

银川市军休所:

  黄海涛,男,1976年8月出生,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部队复员安置至军休所工作。

  2016年1月13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自2016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止)。2016年2月,市民政局决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事业单位管理九级职员降为十级职员,强制戒毒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处分期为24个月,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起。

  黄海涛在戒毒期间情况良好,于2017年7月7日被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返回军休所上班,经过半年工作观察和年终考核测评,表现良好,处分期已满。根据军休所意见,经市民政局2018年第5次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起解除黄海涛降级处分。

  附件:银川市军休所关于对职工黄海涛解除处分的请示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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