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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264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5-21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5-21
名 称: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8〕14号)要求,现将《规划》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养老服务。2016年至2018年5月,全市新增民办养老机构6家,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194张以上(不含在建和新建未运营床位),新增公益性养老床位1194张。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达到27家,有各类养老床位4135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0家,有养老床位2564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413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1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14%。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张以上。全市有日间照料中心52个、老年人活动中心70个,农村幸福院(互助院)172个。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44.5%。

(二)防灾减灾救灾。全市建有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库容面积达2862平方米,救灾物资储备种类达30类以上,达到保障应急救助和转移安置灾民0.5万人能力。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6个。改建新建多灾易灾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

(三)社会福利。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5%。全市3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2016年至2018年5月,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总量达14499万元。

(四)社区和社会组织。标准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100%。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全市社会组织达到2011个,社会组织年均增长率达到5.3%,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个,社会组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0.31万人。

(五)社会工作。全市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机构20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基本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市总人口0.34‰。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居民人口的比例达到11.8%。

(六)优抚安置。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90%以上。

(七)地名和殡葬。全市县域地名规划编制率达到70%,地名标志设置率达8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13.5%以上,火葬区遗体火化率达56%以上,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内全覆盖,新建殡仪服务中心1个。

二、《规划》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2017年修订印发了《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在全国率先解决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年满18周岁,无业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有效缓解了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窘境。运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7月在自治区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将城市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制定《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建立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系统,对低收入申请家庭开展家计调查及对象排查,为准确认定低收入家庭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低收入家庭与低保家庭一并纳入经济困难家庭范畴,梳理整合现行专项救助政策,给予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梯度化、多层次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制定了《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转移的符合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兜底范围,为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末,将297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农村低保。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8年印发实施了《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将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以及经扶贫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扩大救助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在经过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后,对救助对象门诊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根据困难程度不同给予相应档次的医疗费用补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四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6年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该标准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全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和60%)。将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殡葬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资助,银川市及六个县(市)区新建了8所供养服务机构,设置床位1000多张,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需求。2018年将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列入民政工作要点,将集中供养率列为重点工作考核任务,争取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五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银川市在兴庆区开展试点,立足于“可持续、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了“政策+机制”共同创制的方式,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简化救助办理程序、缩短救助办结时限,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共救助695人次,发放救助金168.38万元。2016年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4462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531.57万元。

(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组织编制了《银川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将规划纳入银川市空间发展规划;修订了《银川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修订了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各个层次的防灾减灾演练活动,2016年至今,共开展市县级层面演练50多场次,各学校、企业、社区、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演练活动1000多场次;重新调整了银川市减灾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健全了综合防灾减灾组织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格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五级自然灾害灾情上报统计制度,按照自然灾害灾情统计要求,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做到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积极组织开展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00多场次,下发床、棉被、棉褥等救灾物资700多件;制定了《银川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新增救灾物资价值300多万元;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组织培训灾害信息员300多人次,同时,与市气象局协作,利用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每一个灾害信息员手机上,使灾害预警信息以最快速度发送到最基层。

(三)发展福利和慈善事业。一是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65号),建立健全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二是积极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低保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分别给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完善购买残疾人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三是积极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完善银川市慈善总会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建设。银川市慈善总会获得宁夏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社会组织荣誉,同时被评为社会组织评估4A级单位。大力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积极开展七星级慈善城市创建,于2016年第四届全国城市慈善公益指数评比活动中,银川市获得全国第32名。加强慈善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由民政部举办的第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中华慈善总会“全国慈善会系统基层慈善工作者感人事迹和爱心企业、爱心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第二届宁夏慈善榜征集评选活动,以及自治区民政厅举办的慈善宣传月活动,展示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成果;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不断提升银川市慈善总会影响力。四是积极发展福利彩票。新建清和街销售厅、民族街中福在线销售厅。截至目前,银川市属五个销售大厅累计完成福利彩票销售14499万元,提取公益金2784万元,提取发行费2163万元。

(四)加快推养老服务发展。一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56号),围绕居家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努力构建由各县(市)区指导、街道监督、社区管理,社会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印发《银川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两中心”运管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老年人助餐点(配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外评价细则》、《银川市社区“两中心”外评价试行办法》、《银川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与服务外评价细则》,切实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监督管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在“助餐、助医、助急”方面的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措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大力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互助养老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开展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十三五”期间实施了银川爱心护理院二期(银川市老年活动中心)工程、西夏区园林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农村互助养老院15个,整合村集体资产建设农村幸福院18个。截至目前,全市建设日间照料中心52个,农村幸福院172个。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印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64号)。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项目资金110亿元,新建养老机构7家,建成后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4500张,超过全市公办机构养老床位数4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截至目前,全市已运营的养老机构达到27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0家;有各类养老床位4135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564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413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1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5张以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十三五”期间银川市财政核拨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共计790.69万元。三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兴庆区燕鸽湖社区建立全天候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新模式,推动“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模式,探索“互联网+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坚持岗前培训制度,把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率作为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硬指标。在永宁县邦尼沁椿养老院创建了集养老护理服务教、学、研、产为一体的医养护理人才培训基地,兴庆区社区微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了医养护理员培训中心。每年选派养老福利机构管理、护理人员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从事养老护理人员参加业务和专业资格培训。目前,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382人,取得初级护理员证书的170人,占从业人员的44.5%,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家政服务员5400余人,养老护理员800余人,保健按摩师1000余人。

(五)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是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成银川市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监会和村民代表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产业协会负责人占42.46%。41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两委”班子成员,是上一届的1.08倍,占在岗大学生村官总数的47.67%。指导县(市)区全面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55124”工作法,提高农村社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农村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指导每个县(市)区打造3-5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城乡社区全面推动社区协商制度落实。指导县(市)区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切实保障外出务工群众民主选举权力。二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制定《银川市城乡社区治理全面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考评方案》、《优秀街道和星级和谐社区考评标准》。按照“精简街道、做强社区、优化服务”的思路,开展街道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试点,将原北京中路街道所辖的6个社区,新划分为3个新“社区”,整合建立了“一委一站一(多)居”。出台《关于优化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加快推进城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25个街道和248个社区全面推广建立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并相继建立了协调议事、共驻共建、监督考核等制度。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按照社区减负要求,制定了社区服务准入清单,将社区承担事项从207项精简为28项,银川市社区各类事务、挂牌、创建和考核减少了85%,社区工作者事务性工作量减少了60%,极大激发了社区工作活力。组织开展了银川市社区公益创投大赛、银川市社区公益创投试点活动,探索“三社联动”服务模式。三是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解决社区用房不达标问题,通过规划、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联动,采取专项资金支持、新建住宅配建、机关事业单位用房调剂、政府购买或租赁等方式,集中解决城乡社区不达标问题,目前城市社区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有244个,占比98.4%;农村社区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有237个,占比95.6%。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原则,以每个社区300-500户的标准将244个社区划分为2024个网格,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实现社会管理服务触角向基层的有效延伸。制定了《银川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实现了“一格一员”。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建立了“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行的社区人才培养机制,并分别按照每月125元、181元和317元的标准落实职称补贴。落实星级社区评定挂钩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政策。组织对全市村干部、优秀党员系统进行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培训。各县(市)区组织对乡镇民政专干、村干部分批进行了培训。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的方式,提高了社会组织审批效率。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4类社会组织给予直接登记,目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有121家。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数量达2011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个。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先后开展了反邪教、非法社会组织排查行动、社会组织收费治理行动、防范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宗教等部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家,约谈教育1家。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决策部署,召开了全市脱钩工作动员会,成立了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加强脱钩工作督促检查,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及外事管理等应脱尽脱。截至目前,全市72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脱钩。推动建设社会组织(党群)孵化基地。积极开展社会组织项目申报,2016-2018年申报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项目7个,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服务项目资金200万元。自治区公益创投项目立项3家,争资金65万元。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目前市本级共有3A级社会组织社会13家,4A级社会组织14家,5A级社会组织6家。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训社会组织财务人员280人次。举办社区营造项目设计培训班,培训民政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共40人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筹建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动员社会组织通过挂靠建、联合建、单独建等方式,努力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两个覆盖”。五是推进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发展。落实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奖励。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组织开展“三社联动”、“三留守”、社区矫正、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全面落实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争取实施银川市人才项目申报,开展《培养社工人才(团队)打造市级社工人才基地》项目。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师、社工继续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培训1000多人。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人员758人,其中社会工作师167人,助理社会工作师591人。银川市已注册社会志愿者263606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人口的11.8%。

(六)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一是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积极开展灵武市设立兴灵乡和撤销梧桐树乡、设立新华桥镇,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设立街道办事处等事宜调研论证工作,协调做好区划调整各项工作。启动全市县域界线联检及界桩更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县界界桩点位影像图核校,即将进入施工阶段。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针对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发现的个性问题,组织地名工作专家分别对6个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实地业务指导,邀请区内知名专家进行集中讲解培训。组织开展普查核查验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银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市级核查报告》《银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估报告》等10余份文件,督促6个县(市)区按时完成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成立了银川市地名普查图录典志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组织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执笔人等召开了图录典志编纂工作推进会。银川市本级已编绘形成地名图集初稿,形成地名志初稿资料180余万字,地名录20万字,地名词典近30余万字,各县(市)区基本形成图录典志编纂成果,组织专家分别对县市两级图录典志进行评审。开展地名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先后2次邀请自治区地名专家及相关领导赴灵武市开展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申遗指导协调工作。继续与《银川晚报》合作,结合普查成果深挖银川地名故事,保留银川历史地名文化传承,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做到报上有文章、微信有专辑。二是规范婚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加强对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督导县(市)区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录入,积极与自治区民政厅对接,完善宁夏婚姻登记信息系统银川区域数据库建设。三是加强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不断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程序,全方位为受助人员提供临时、无偿的食宿、洗浴、定点医疗救助等多项人性化服务。协调解决长期滞留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落户问题。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返乡、站外托养和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工作,通过民政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发布寻亲信息,仅2017年发布寻亲信息217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摸底,在全市283个村居委会配备了农村“三留守”儿童关爱督导员,建立了督导员考核机制。在各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了14个“儿童之家”。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完成了《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争取2018年出台《银川市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修订了《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扩大了惠民殡葬范围、调整了生态葬奖补标准,建立起了普惠型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机制,实现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3.5%。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补贴,在全市各公墓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建设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银川市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完成6台火化炉技改,新建火化炉1台。

三、存在的问题

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总体上投入不断加大,推进速度加快,成效较为明显,但还存在贯彻落实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民政自身资金筹措能力较弱,保障资金投入渠道单一,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政策措施落实难。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需求与推进民政工作管理运行机制不相适应。国家、自治区虽然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提出了项目开发、土地、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的强制责任,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难度大。

(三)民政法规和信息化建设滞后。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执法手段和力量薄弱,造成查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组织、殡葬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力度不够。民政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到民政各项事业的推进。

(四)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民政干部的队伍和素质,与日益繁重的改革任务还不够适应。县(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基础薄弱、人员经费短缺、业务经办能力有限,与高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目标还存在差距。

(五)《规划》落实不平衡。《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涉及部门多,有些工作需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造成工作推进难度大。同时,在推进落实中,各县(市)区受财政资金影响,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医养老结合、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不平衡。

四、“十三五”后两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今后两年,我局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民政重点工作落实年”为抓手,针对《规划》落实存在的问题,统筹谋划、强化协调、狠抓落实,确保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及时研究民政在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提出新形势下解决民政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思路对策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发改、财政、国地、建设、规划、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改革要求,以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深化民政标准化改革,建立完善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全面加快民政急需标准、社会急用标准和公益性标准研究制定力度,重点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慈善和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定,以标准化建设助推民政各项事业发展。

(三)加强资金投入和监管。坚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强化对社会参与兴办公益、慈善、福利事业的政策扶持。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率。完善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防止资金违法违规使用。

(四)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提供服务的方式,制定规范准入、招投标、服务监管、奖惩激励及退出等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入法规允许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分类推进民政事业单位改革,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金投入多元、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转协调高效的民政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五)加强民政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民政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监督管理机制,抓好民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民政承担职责变动,积极协调推动民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条件改善等工作。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建立民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倒查机制,法律顾问制度,为民政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保障。健全民政执法工作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失职。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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