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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332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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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 |
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8]72号)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在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成立,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年度报告合格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4A并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升级评估;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复查保留等级评估;正接受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不予评估;正接受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不予评估;银川市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二、 评估内容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社会服务机构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具体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等评估材料,登陆宁夏社会组织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为:www.nxnpo.nxmca.gov.cn。
三、 时间安排
(一)自评上报阶段(2018年6月22日前)。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参评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材料与评估申报书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银川市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宁夏社会组织总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考察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宁夏社会组织总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初评结论。实地考察具体安排请届时登陆宁夏社会组织网查询。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结果在宁夏民政网和宁夏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估结果将和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评先评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参与评估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各阶段的工作。
联 系 人:马凯
联系电话:6888092
邮 箱:ycmjzzk01@163.com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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