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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460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7-23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7-23
名 称:市民政局关于报送“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指标体系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关于报送“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指标体系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按照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指标体系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按照职责划分,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脱贫富民战略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目标任务为契机,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银川市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当年1—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参考数据,采取消费支出比例法科学测算得出新的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了《关于提高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39号),2017年7月,在自治区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将城市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提标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位列西北首府城市第三位和第一位。与区内其他城市相比,高于石嘴山市、中卫市(每人每月440元)、吴忠市(每人每月442元)和固原市(每人每月428元)。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在市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银川市养老事业发展紧紧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医养相融合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强化责任,不断完善养老事业发展组织保障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每年至少听取2-3次专题汇报,定期召开老龄委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发展养老事业、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为更加有效推进养老事业发展,2012年银川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等12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领导小组。2015年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老龄委主任、副主任任副组长,政府秘书长、发改委主任等20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银川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配备了专管人员、社区(村)均有老年协会。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以民政局、老龄办为主体,以社区(村)为基础,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为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银川市不断加大老龄和老龄工作问题的研究,强化为老服务工作措施,2015年以不市政府先后印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256号)、《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5]2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4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9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银政发〔2017〕233号)、《关于银川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64号)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并实施了提高“五保、三无”老人供养和低保失能老人救助,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统筹规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等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加大投入,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截止2017年底(下同),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建有231个,信息呼叫服务平台7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1.2余万户,配餐中心3个,助餐点69个。通过新建、购买、置换等方式,城市社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2个。已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占社区的93%,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2、乡镇农村幸福(互助)院建设情况。全市建成农村幸福(互助)院172家,其中有95家设有农村老饭桌。已建乡镇农村幸福(互助)院占行政村的60.1%。

  3、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全市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共29家(含自治区两家),设置床位6595张。其中公办8家,总床位数3976张,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60%;民办21家,总床位数2619张,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4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4.9张。正在建设的养老机构设置床位在2万余张,其中公建的800张,民建的约1.94万张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共4800张,在建的全部投入使用,千名老人拥有床位在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在10张以上。

  (四)强化责任,确定“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吻合。老年人家庭赡养、政府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孝老、敬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丰富繁荣;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持续改善,整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健全和完善养老需求的社会保障机制。着力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社会救助制度。

  二是着力健全和完善养老需求服务体系。着力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到2020年,每个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不少于1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老年活动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不少与1个,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建设农村幸福院(或互助院)196个以上,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着力养老服务机构供需之间有效衔接。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五个方面工作,努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监测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五个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基本统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基本达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全业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基本满足需要六项目标。到2020年,机构养老总床位达到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300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加强街道办(乡镇)小型(床位在20张左右)短期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市在街道办事处建有老年人短期托养所不少于7所,约占街道办事处的30%,在乡镇建有老年人短期托养所不少于6 所,约占乡镇的25%。

  三是着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对与老年人自主安全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为老辅助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范围。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孝老社会氛围。以“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三大活动为契机,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关爱老年人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

  四是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或学习场所,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全市县级以上地区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9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体育健身站点和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团队,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五是积极开拓老年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育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群众性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社会活动;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机制。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注册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2%。

  六是着力建立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开展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制教育,建立和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普惠性优待政策。到2020年,各领域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程巍,688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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