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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460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7-09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7-09
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8年6月29日,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程序和管理划分,以及加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开展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两个十分重要的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7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脱贫富民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把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纳入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攻坚行动之中。市政府将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贯彻落实好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神圣职责与光荣使命,更是各级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

  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事关经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精准识别低收入群体提供政策依据,统一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和准入程序,将经济状况略高于低保家庭,但实际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的低收入家庭甄别认定出来。在此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低收入家庭与低保家庭一并纳入经济困难家庭范畴,给予梯度化、多层次专项社会救助,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顺利完成。

  《办法》和《实施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和《实施意见》对于实施精准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主动地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上来,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做到准确认定、精准救助,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重点,准确贯彻执行《办法》规定,为精准实施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一)关于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与《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银政办发〔2017〕135号)相衔接,在执行中应注意把握:一是与低保准入政策三要素一致,低收入家庭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中,申请低收入家庭户籍状况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入与扣减方法,与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相关规定一致。二是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认定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5倍,并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公布。即按照现行低保标准计算,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不高于570×1.5=855元,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不高于3800×1.5=5700元。三是家庭货币财产的认定标准:城镇或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是机动车认定标准: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除外)。五是房产认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只能拥有一套普通住房,或可拥有两套普通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农村低收入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六是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及动态管理遵循与低保制度相一致的原则。

  (二)关于经济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意见》在对我市低保家庭现行专项救助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到社会救助政策范围,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社会力量参与等多个方面。民政部门重点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一是根据《关于建立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银政办发〔2015〕66号)有关规定,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确保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对低保家庭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冬季取暖补贴、高等教育阶段助学、临时物价补贴、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惠民殡葬补助、节日慰问以及生活用水、用电、燃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有关基本生活支出的优惠,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低收入家庭按照不低于低保家庭50%的标准建立健全冬季采暖补贴、高等教育阶段助学、失能老年人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救助制度。三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低保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按35%给予救助。四是医疗救助以减轻困难群体医疗支出负担为目的,对低保对象给予资助参保、门诊大病和住院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低保对象70%的标准给予相应的救助。这些政策措施在《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中已经明确。

  三、主动作为,认真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专项救助工作

  衔接

  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与专项救助,既是低保制度的延伸拓展,又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全新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好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是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的夯实提升,明确领导分工与岗位职责,配备专人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与救助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任明确。人力不足的,可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2018〕2号),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二)加强政策衔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目的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为此,市民政局正在组织力量制定、修订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办法、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助学办法、经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办法等专项救助制度,拟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将现行民政专项救助政策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两县一市民政局也要抓紧梳理本地已有的专项救助政策,加强政策衔接,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制定出台针对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专项救助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工作对接。按照《办法》确定的管理权责划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尽快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分解安排部署到乡镇(街道),积极受理低收入家庭申请,积极开展认定。为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市民政局委托万达信息公司开发的低收入家庭管理系统已基本完成,近期即可上线运行。委托北方民族大学配合三区、宁夏义工联合会配合永宁县、东方安卓(北京)征信宁夏分公司配合贺兰县、银川寸草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配合灵武市,对各县(市)区民政局移交的低收入申请家庭进行家计调查及对象排查。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低收入家庭管理系统和调查排查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尤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专干的培训,尽快熟悉新政策,做到应知应会,掌握全面,适应需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和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使《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困难群众同时,要畅通政策咨询和信访渠道,做好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五)加强绩效考核。《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请各县(市)区民政局积极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已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请各县(市)区注意收集《办法》在执行中的动态情况,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人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银川市民政局。联系人:陈丽萍,联系电话:6888380(传真),邮箱:ycsdb6888757@126.com

  附件1: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附件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附件3:《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附件4:《关于加强经济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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