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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900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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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
《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潘国蕾,6888765)
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组 长:宋文红
成 员:董丽敏 王洪江 潘国蕾 陈学兵
二、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申购、调拨、验收入库、保管、台账登记等工作。
2、研究决定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损等事宜。
3、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核实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
4、重大事项提交局党委会研究。
三、固定资产的控制和管理
1、固定资产的申购。机关各科室如需增添固定资产,应填写《申请单》,经科室主管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注明需要购置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位、用途说明等资料,经财务核定经费预算,交综合处复核该资产购置的适用性和必要性,如各科室可以内部调剂使用,由综合处按《固定资产内部调拨通知单》相关要求,填好调拨手续,报财务备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退回申请部门。如内部无法调拨,送分管财务领导核准后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固定资产送达后,由申请部门、办公室、财务室派人会同验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申请单》相符,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由办公室人员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在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办公室在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完成后到财务室办理报账手续。
3、固定资产的领用。根据工作需要配给科室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或本人领用签收,并记录到本人固定资产档案,并对本资产有使用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如本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需到办公室办理个人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处理。
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科室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使用的需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固定资产的维修。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检查、维护与维修。固定资产有需要报修的交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判断是否属于正常损坏,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如属于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无当事人的有使用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
6、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的报废按照使用年限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的。
6.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6.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6.4因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更新换代的;
6.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写明理由,经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交办公室和财务室会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回收按规定处理并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再交财务室办理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赔偿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确认赔偿责任人。具体赔偿细则参照银政办发【2017】233号文件执行。
以上办法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