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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9-0009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9-06-19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1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社会福利机构:

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检查要点及排查标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71号),切实做好“迎大庆”期间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了《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与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民政局 

.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重要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安全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杨军利(局长)

副组长:丁薇(副局长)

成  员:贺新民、王妍、王佳

小组工作职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与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监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管理职责建设情况

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工作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消防管理人员。

(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养老机构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三)日常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养老机构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电制度。

(四)日常巡查情况

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夜间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五)消防设施维护情况

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认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是否在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六)消防控制室制度建立情况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七)消防设施使用状态

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八)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养老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占用,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九)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养老机构是否具备排查安全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的能力。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老年人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地下、半下地或四层(以上)。

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是否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是否存在封堵不严密的状况。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根据夜间、工作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是否针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

(十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及危险品存放管理情况

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有无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而成的建筑物,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区域是否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养老机构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见附件),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8日-10月1日)

1、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检查标准(见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本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召开专项会议,督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防范措施,整改不了的上报专项整改报告。

3、根据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如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工作组将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辖区各民政、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随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监督各机构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于10月10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专项行动部署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各项行动。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 银川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排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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