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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9-001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9-07-19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19
名 称:关于执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

2017年5月1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17]91号)。《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识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办法》的推广实施过程中,市财政、民政部门和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相互协调、积极配合,保证了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安葬服务方式不断完善。但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办法》中有一些没有明确的事项,影响了这项政策的全面准确施行。为全面提高《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地生态安葬的形式和奖励标准

我市所认可并给予奖励的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包括以下四类:

1.骨灰撒散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将逝者骨灰在湖泊、河流、山林、田野等处撒散或进行其他无害化、不占地处理的,每例奖励4000元。

2.骨灰深埋。

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器皿或不用器皿盛放,在各级政府批建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实施树葬、花坛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不单独立碑的,每例奖励5000元。

3.草坪节地葬式。

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器皿或不用器皿盛放,在各级政府批建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实施草坪节地安葬,单独设立不大于35×45厘米规格小型卧碑的,每例奖励2000元。

4.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节地葬式。

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将逝者遗体送埋各级政府批建的回民公墓或农村回族公益性墓地,在生态安葬区使用节地墓穴,只留可绿化坟头或植树不留坟头、不设立墓碑的每例奖励2000元。

回族、维吾尔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自愿改变丧葬习俗,实施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的,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止,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在各级政府批建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的遗体,2017年5月15日以后因政府征地需要迁移,将尸骨起出火化,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可以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二、关于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限制条件

逝者亲属在办理丧事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1.在城市居民区、绿化带、街道等公共场所违规搭建灵棚治丧,随地焚烧冥纸、冥具,沿街抛洒冥品、冥具和逝者遗物,以及其他违反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

2.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过程中请阴阳、道士、僧侣念经、超度或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的。

3.在实施骨灰深埋、草坪节地葬过程中埋入不易降解骨灰容器和其他物品的。

4.将逝者骨灰或遗体在各级政府批建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在民政部门指定区域以外实施生态安葬的,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5.逝者骨灰或遗体在其他省市和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并享受当地有关生态安葬奖励的,我市不再受理其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未在当地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根据其生态安葬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6.采取以撒散的方式处理逝者骨灰并申办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安葬活动前,申办人应在殡葬管理所先行登记,登记过程中,殡葬管理所业务受理人向其讲解相关政策、强调注意事项、明确申办程序和条件。未先行登记,市殡葬管理所拒绝受理相关申请。

7.殡葬活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殡葬法规的行为。

三、关于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对象的限制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对象原则为逝者的法定抚养人、赡养人、直系亲属等自然人,各类法人、社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等不属于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对象。具体情形包括:

1.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救助管理部门收养的救助人员亡故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部门负责,在银川市殡仪馆办理火化和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协助实施,不再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2.特困供养对象中由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亡故后,银川市殡仪馆按照相关规定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由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免费协助实施,不再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3.特困供养对象中由其亲友或其他爱心人士分散供养人员亡故后,银川市殡仪馆按照相关规定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由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协助实施,向供养人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4、在各级政府批建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埋葬的遗体,因政府治理乱埋滥葬需要迁移时,不得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四、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时间节点

逝者火化和实施生态安葬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以前的,不再受理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和生态安葬奖励申请。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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