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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19-004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9-08-09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09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银川市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6号)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明权责、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开服务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

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列席局政务有关会议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组织召开会议的科室、基层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会议决定内容和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在决策做出前向社会公开反馈。完善会议开放常态化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加强决策公开的监督管理,将本局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保密的外,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微博等渠道公开发布。

(二)推进管理公开。主动公开局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权责清单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即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公开力度,加大对市委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任务、重要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落实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年度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四)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推动落实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按照区市财政部门要求做好局机关、基层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公开。

(五)落实实施项目公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要将本科室、单位负责的项目审批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局办公室报送1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网站公开并实时更新。

(六)落实重点领域事项公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3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养老政策、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扶持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临时救助和困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依据、发放人数、发放标准、资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

(七)推动基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建立基层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制定基层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在局网站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基层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八)落实政策解读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函〔2019〕2号)要求,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相关科室、基层单位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均需开展解读。2019年,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达到80%以上。探索政策例行吹风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出席相关活动,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等职责。局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2次。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的科室、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源头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落实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主体责任,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十)规范局网站建设。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局网站页面布局、栏目设置,完善网站查询服务功能。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推进局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2019年年底前局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十一)落实新媒体管理责任。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新媒体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杜绝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做大做优“民政微博”,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十二)加强局政府信息查阅室建设。围绕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室要求,充分发挥局档案室功能,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

(十三)实行政务公开全清单管理。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已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进行调整,政务公开目录于8月底前调整完毕。制定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制定各自业务领域政务公开落实措施和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全面提升公开水平。组织完成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目录。

(十四)推动“政府开放日”常态化。认真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定期邀请社区、市民代表走进民政部门,了解民政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选聘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评议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工作之中,市政务公开办对全市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月度检测季度通报,各科室、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全面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加大政务公开资金投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科室、基层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责任,组织本科室、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分管相关业务科室、基层单位的班子成员要定期听取科室、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检查指导科室、基层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基层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照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全面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各科室、基层单位考核之中,对照政务公开责任分工要求,建立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提交政务公开信息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及时报送公开材料或不按要求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责处理。

银川市民政局政务公开责任分工

序号

责任

主体

具体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责任人

1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务信息公开标准指引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局机关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内设科室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

领导信息、工作分工,科室、基层单位人事任免变动信息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

局会议研究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本局制发的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政策性文件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7

本局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8

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9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10

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

养老服务科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简介及全市养老机构(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具体地址、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日间照料中心等统计表

每年信息更新公开1次


8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资金发放依据、发放金额等情况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9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1

社会组织管理科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社会组织管理科

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9

工作中形成的社会组织统计表(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统一代码、具体地址、联系电话)

每年公开1次


1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9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市区街、路、巷,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除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地名命名、更名情况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全市婚姻服务机构情况(具体地址、咨询电话等),办理婚姻登记或离婚登记指南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1

全市孤儿养育政策、养育标准、养育人数、发放资金等情况

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公开


1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9

全市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统计表(名称、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等)

每年更新1次


1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9

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资金情况;临时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资金

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募集慈善资金情况,慈善资金使用情况



1

低保中心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低保中心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9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困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发放人数、发放金额

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统计报表(依法公开的)

每年公开1次


11

申请低保指南、办理困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南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

殡管所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依据局行政职权制定的监管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

执法检查结果

信息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


9

殡管所

全市殡葬行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简介、具体地址、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1

救助站

提交市政府会议研究审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的外,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2

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政策通过座谈、会议、网络征求相关部门、群众、专家意识情况及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等

信息生成3个工作日内公开


3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提交本局研究印发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可以公开的)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4

负责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议情况;

信息生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5

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7

农村留守儿童统计信息

每年公开1次


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依据、救助人数、救助标准、救助资金等情况

每年公开1次


9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1

殡仪馆

本单位简介、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电话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3

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4

遗体火化等相关情况统计信息

每季度公开1次


5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1

回民殡仪馆

本单位简介、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电话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开


3

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开


4

公墓销售情况统计信息

每季度公开1次开


5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1

榆树沟公墓

本单位简介、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电话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3

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4

形成的公墓销售情况统计信息

每季度公开1次开


5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1

福彩中心

本单位简介、工作职责或服务内容、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

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

负责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临时性安排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开


3

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每季度公开1次


4

福彩销售情况相关信息

每季度公开1次


5

财政预、决算、审计结果、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财政局要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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