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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9-001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9-08-04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8-0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基层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管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民字[2019]76号)和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委发〔2019〕1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四届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银川市民政局制定了《银川市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民政服务机构“防风险 除隐患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活动的开展能够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民政厅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四届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成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军利 银川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  龙 银川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白治彪 银川市民政局调研员

丁  薇 银川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文红 银川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董丽敏 银川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王洪江 银川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贺新民 银川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科长

田京晖 银川市民政局区域地名和社会组织科主任科员

马中海 银川市殡葬管理馆所所长

张志忠 银川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周素芹 银川市殡仪馆馆长

张卫东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主任

黄  飞 银川市回民殡仪馆馆长

王  妍 银川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

王  佳 银川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

张佩叶 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杨丽娟 金凤区民政局局长

唐慧明 西夏区民政局局长

徐  军 永宁县民政局局长

王秀花 贺兰县民政局局长

马万云 灵武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殡葬安全生产工作组;流浪乞讨救助安全生产工作组。各专项小组负责起草各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检查各行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民政服务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积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养老机构备案、民非或事业法人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覆盖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明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等方式,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管,严格规范操作流程,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专人负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治活动

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着重对消防设施、配电室、电气线路、厨房、老人入住房间、活动室等重要安全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方案,定人定责,能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不留后患。

(三)召开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会

由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全市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县(市)区民政局,召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由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现场介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流程、检查内容、重点部位、档案整理等工作,同时消防专业人员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现场培训。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

各县(市)区民政局在百日整治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民政服务机构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食品安全等应急演练活动。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清理疏通下水、排水设施,完善防洪排涝措施,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做好建档立卡信息留存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在百日整治活动期间,对所开展的活动都以文字和图片等原始资料形式形成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并做好总结。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7月开始到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9年7月31日之前)

各县(市)区民政局部署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岗位员工自查、保安人员巡查、安全部门专查和单位责任人定期检查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9月19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针对近期严峻的安全形势,主动与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组织人员对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展开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按照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全面提高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有效清除火灾隐患。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于10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对专项行动部署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整治到位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思想,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风险预防管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力抓好“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 保大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对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并上报银川市民政局。

附件:百日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百日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9

内容

检查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检查企业数(家)

参加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一般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

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万元)

排查重大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销号(项)

(%)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本期数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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