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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9-001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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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名 称: | 关于成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力争完成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经研究,成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军利 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丁 薇 局党组委员 副局长
成 员:贺新民 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科长
张佩叶 兴庆区民政局 局长
杨丽娟 金凤区民政局 局长
唐慧明 西夏区民政局 局长
徐 军 永宁县民政局 局长
王秀花 贺兰县民政局 局长
马少云 灵武市民政局 局长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另行下发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主要负责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本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与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银川市民政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