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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01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2-25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5
名 称: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区市党委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确保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区域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时部署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将工作责任具体到人。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配备防控设备,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协调配合各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扎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后各项工作正常推进。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通知》要求,在自治区、银川市未明确开学日期之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

(二)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两案八制”,即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

(三)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学、管理、服务和有关数据采集、信息监测工作,提高协同办公能力,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除必须现场办公的疫情工作专班之外,其他人员可通过线上办公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等方式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

(四)开学前要对教室、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做好室内空气、地面及物体表面、集体食堂厨房及餐具、校车等消毒工作。摸清教职工人员数量、寒假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兼职等情况,加强教育培训,明确纪律要求,堵塞疫情传播漏洞。

(五)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返校报到工作方案,根据前期掌握的师生流动情况和健康状况组织师生返校报到。师生返校报到时,要在校门口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对于体温出现异常的师生坚决不允许进入校园。

(六)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管理,做到定时检查,做好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按程序立即上报当地教育、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家属及区域管理服务,关注登记在校内居住的校外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要监督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一旦发现教职工及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七)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特别是酒精、消毒液分类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中毒等事件发生。

(八)加强对教学楼、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限制人流量,进出人员登记并检测体温。制定完善教学、就餐、住宿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行为规范、过程规范,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

(九)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两微一端”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进行防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技能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本单位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三、落实疫情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密切关注师生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如有被确诊或疑似病例,要按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报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建立完善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及通报机制,严格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凡发现漏报、瞒报、迟报的,将严肃问责。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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