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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0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3-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3-13
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3月9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银党办〔2020〕2号)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银政办发[2020]1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牵头的五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工作要点》及《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深入调研、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注意效能,敢于创新、勇立潮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强化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调动社会资源力量,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1、成立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团结凝聚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2、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类、公益类等公益项目的操作能力,激发和调动民间资源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3、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在开展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以及共驻共建工作。引导社会组织与所在地社区联系,根据自身特点,积极主动为社区共驻共建提供服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任务来源:市委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高新平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4、启动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按照《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的规划期限,启动《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以2035年为规划期限,科学推算城市人口规模,合理科学规划城市养老设施,落实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要求。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5、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审核工作。加快推进爱心护理院项目建设和公建民营运营招标,力争本年度投入使用,启动全国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工作,落实相关任务。争取本年度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35张以上。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6、加强养老机构监管,逐步规范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考核细则》、《银川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考核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等级评价体系,对全市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将星级评定结果与奖励补贴制度挂勾,激励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7、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产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25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6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助餐点(老饭桌)、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事业发展。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8、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现状、心理健康素养以及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通过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使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指导、督促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分公司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使养老服务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水平。

9、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革试点,扩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实惠的照料、陪伴、助餐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任务来源: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丁  薇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城市“夹心层”群众生活改善长效机制。

10、修订准入政策。组织对现行的《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进行整合修订,起草完成《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交市政府研究印发实施。为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基层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不同标准,按照统一流程开展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认定,避免重复操作。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11、实施阶段。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复核工作。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应规定条件的银川户籍居民家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对已纳入的低收入家庭开展复核,推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制定或修订专项救助政策,将现行民政高等教育助学、冬季取暖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节日慰问等专项救助政策从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对低收入家庭开展专项救助。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对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生,分批次分学年为低收入大学生发放就学救助金。对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按户一次性发放冬季采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按月按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12、巩固总结与考评阶段。将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各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救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督促落后,总结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完善奠定基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任务来源: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丁  薇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各有关部门

(四)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社区事务“清单化”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覆盖,打造村、社区“一窗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

13、强化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和自治服务事项清理,实行社区事务“清单化”管理。完成社区公共服务和自主服务事项梳理。制定下发通知,对各部门下沉社区公共事务事项和社区自治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社区事务清单,组织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研究,报市政府印发执行;各部门完成下沉社区公共事务项目梳理,明确保障事项和清理事项,形成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各社区完成居民自治服务清单的梳理,形成社区自治服务事项“清单”,并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和社区治理科;对社区事务公共服务事项和社区自治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汇总归类,组织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研究确定,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14、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覆盖。在2018年完成农村社区30%、2019年完成40%的基础上,印发现2020年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任务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要求,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15、打造村、社区“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对现有城市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平台进行摸排,摸清未完成“一窗式”便民服务平台的底数,排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组织开展未完成“一窗式”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任务来源: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陈巧芳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广“街巷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探索建立“服务群众抓、群众自治群众治”的社区自治新机制

16、梳理党政机关、政府各部门下沉街道、社区的工作内容、服务项目和职责,形成台账印发至街道、社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17、研究制定“街巷吹哨、部门报道”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在街道、社区建立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服务事项台账和反馈机制。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18、摸清全市社会组织、社工专业性质和底数,了解社区服务需求,搭建服务平台,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签约仪式,形成“三社联动”长效机制,力助满足社区居民服务品质需求,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搭建服务平台。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19、组织开展“银川市第二届民主协商月”活动,丰富“服务群众抓、群众自治群众治”的社区自治新机制内容。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任务来源: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陈巧芳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赋予的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局领导要靠前指挥、担当作为,科室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梳理分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组织相关科室根据任务要求,对职责进行梳理,研究落实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凝聚共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责任科室要对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实时自查,做到心中有数。局办公室要对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抽查、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积极作为的要强化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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