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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3-09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3-09
名 称: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相关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成果,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组通〔2020〕3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服务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范围:基层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重点是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和聘用、学术评鉴、奖惩、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对干部参加工作进入单位的方式要做真实客观记录。审核过程中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及2014年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期间相关补充通知为基本政策依据。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25日——3月4日)。组织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方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审核阶段(2020年3月5日——5月20日)。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身份信息核对表》(附件4)。对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进行调查核实,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

(三)问题处理(2020年5月21日——6月15日)。

对审核发现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进行补充和规范;对干部重要信息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调查核实认定档案造假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一时难以调查清楚的,未查清楚前不得提拔使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及专业技术职称。

(四)材料归档(2020年6月16日——6月30日)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在完善手续后,及时归档。

四、实施步骤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内容、步骤等与2014年专项审核要求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全面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现成立银川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军利

副组长:陈巧芳

成  员:高新平  程巍  付慧  李翔  徐聪

(二)制定方案。按照管档数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三)安排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四)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身份信息核对表》(附件4)。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办公室主任程巍和人事干部徐聪负责初审,分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副局长陈巧芳负责复审。

(五)调查核实。发现干部重要信息前后记载差距较大、

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不真不实等问题,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要多方调取原始凭证,认真甄别鉴定,确保印证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六)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开党组会议,经综合研判后,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 2)。存在档案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同时出具认定意见,列出审核发现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认定依据及认定意见。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件3),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并进行情况说明。

(七)问题处理。要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完善制度等方面全面发力,切实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1.干部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党组印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经调查核实认定档案造假的,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使用、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及专业技术职称。

(八)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的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在完善手续后,及时归档。对于干部本人留存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甄别鉴定,未核准前,不得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九)总结报告。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附件6),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在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审核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审核工作,确保不出错误。

(二)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档案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认真学习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上报相关表格。对档案审核反馈、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要组织进行收集补充完善。

(三)增强斗争精神。要有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凡疑必查、凡疑必核”。坚持政策执行从严、审核程序从严、作风纪律从严,切实做到情况核不准不放过,问题查不清不放过。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将结合干部日常工作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四)严明纪律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摸排、分类处理、凡提必核、凡举必查”的原则要求,认真抓好专项审核工作。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稳妥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遇到棘手问题绕着走、强调客观困难、上交矛盾和问题等现象。对不履职尽责、专项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纰漏和失误的,工作中故意包庇隐瞒、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完善工作机制。要以此次专项审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干部档案内容,建立从严管档长效机制,促进专项审核常态化。对于审核出档案中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想方设法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归档。要严格落实“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档案关。规范干部管理相关工作,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要求贯穿到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建设。

附件: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用表及填表说明

1.《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2.《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专用)》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4.《身份信息核对表》

5.《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6.《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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