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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0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4-0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02
名 称: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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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所设定的目标和指标。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更好履行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确保我市民政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为加快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开展,不断增强保障和服务民生能力,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牌翻身仗,高标准通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实现“一高三化”目标,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强保证。

二、正风肃纪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从严从实抓部署、抓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融合式党建工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级党组织书记职责任务,强化抓党建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抓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报告工作落实、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情况。构建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切实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到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三、精准聚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组织修订《银川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将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予以扣减,更为精准地认定识别贫困人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因病因残因学致贫、返贫等突出问题。将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适度提高低保覆盖率;健全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切实解决城市“夹心层”群众生活问题;探索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标准化、规范化办法,提高审核认定的精准化水平。继续开展农村低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核对信息反馈情况,开展低保存疑对象的核查清理工作,对“政策保”“人情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处理。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重点走访,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积极应对消费支出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当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组织为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及时发放物价临时补贴。最大化用足、用好、用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严防“漏底”风险。推进落实“儿童之家”规范化运营项目,打造“儿童之家规范运营示范点”项目。建立完善儿童信息数据库、困境儿童“保护档案”等档案资料,并将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

四、凝心聚力提升养老事业发展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弥补我市养老机构监管力量薄弱的不足,引入第三方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考核、定级等服务工作,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考核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指导、市场调节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将星级评定结果与奖励补贴制度挂勾,激励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养老产业。落实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助餐点(老饭桌)运营补贴政策,探索改革补贴形式,调动运营主体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失独家庭等困难家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力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开发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革试点,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嵌入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推动出台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整合利用老旧社区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启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推进建设银川市爱心护理院工程项目、银川市颐养老年托护中心项目和银川景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做好精神康复中心项目运营准备工作。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文化娱乐和就餐需求。

五、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监管和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出开展一期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类、公益类等公益项目的操作能力,激发和调动民间资源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年度报告评审,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及随机执法检查,对违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社会组织及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银川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社会组织违法失信红黑榜管理,积极协调,形成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联运机制,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激励社会组织守法诚信运行。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立足提升“两个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积极在社会组织中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收费”日常监管,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会费以及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列为监管的重点。完成市属59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做到应脱尽脱。

六、扎实巩固区划地名工作成果

做好贺兰县与金凤区行政区划调整协调工作,金凤区拟设立贺兰山中路街道办事处的服务工作。整理汇编《银川市行政区划图册》。组织开展《银川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规定》、《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调研论证修订工作。编纂《银川历史地名考》等系列丛书。编制《银川市地名文化遗址保护规划》,开展银川市桥梁、湖泊等自然地理地名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等地名信息采集、照片拍摄、历史考证工作,编撰系列地名图片资料。组织开展地名文化展进社区活动。开展未命名城市街路巷标准化命名工作。

七、持续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打造“慈善城市”品牌,加大慈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拓宽慈善募集渠道,提升慈善资金募集能力,完善慈善项目库,营造爱心慈善良好氛围。实施好慈善救助项目,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回访备案制度,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项目真实性和有效性,赢得社会各界信赖。充分发挥慈善信息平台作用,拓展多元化募捐渠道,以腾讯公益平台为纽带,扩大募捐成果,探索项目运作新模式,有效整合多渠道慈善资源,加强慈善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参加慈善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班,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长足发展。持续开展福利彩票行业销售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破坏彩票销售市场行为。

八、稳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全面完成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组织开展第二届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月”活动,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全面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55124”工作法,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调动村监会作用的发挥。组织实施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至少支持10个以上社区参与,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至少支持2个以上的社区参与。巩固全市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成果,发挥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稳步推进落实和谐社区建设重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村)社区居民自治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做好第十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为选齐配强城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打下坚实的基础。推进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规范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督导县(市)区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录入,积极与自治区民政厅对接,依托宁夏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完善银川区域数据库,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服务群众抓、群众自治群众治”的社区自治新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社区事务“清单化”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覆盖,打造村、社区“一窗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积极推广“街巷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为”。

九、不断扩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果

紧抓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机遇,巩固扩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坚持“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改革理念,落实《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调整扩大火化区范围,积极开展散埋乱葬治理工作,遏制私圈乱建坟墓的违法行为。开展文明治丧专项整治活动,引导集中治丧,减少丧葬活动扰民,整治殡葬祭祀活动中的环境污染。做好清明节和民俗节点的安全祭扫工作。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深入贯彻《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在原有的树葬、深埋、花坛葬、骨灰撒散等葬式葬法基础上,探索推广“生命晶石”节地安葬新葬法。促进公墓陵园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提升生态葬设施供应与服务保障能力,节地生态安葬率提高到15%以上。推进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完善殡仪服务综合服务功能,全力做好殡仪服务中心一期配套工程、二期工程、殡仪服务处等项目建设。推进协调河东地区回汉民公益性公墓建设,开辟新的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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