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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04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4-20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4-2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民政法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民字〔2020〕24号)、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法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秀芳,6888782)


银川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推进立法、普法、执法、守法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快速发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落实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行民政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和标准制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重点推动社会组织、殡葬管理、慈善事业、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等领域立法调研和标准制定。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文件制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又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加大清理不规范性文件。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根据“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现有闲置规范性文件。深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重大决策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必经程序,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履行规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合同审查、重大决策科学性论证作用,促进我局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各业务科室严格落实行政抗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行为,需持行政执法证开展相关工作,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科室、各单位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为,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处罚活动实行跟踪记录,实现执法行为过程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科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养老福利机构、殡葬系统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

(三)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提高随机抽查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的情况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持续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局机关内部的监督和专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全市、报告制度。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民政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本局网站、微博、信息简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公开民政工作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

(三)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局机关、基层各单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用。全面落实信用监管制度,规范联合惩戒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政信访”向基层延伸,助推民政信访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等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不断提高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

(二)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完善复议应诉工作规程,规范答复(答辩)文书及举证材料,注重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基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民政建设全过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民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民政领域立法、执法、普法各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二)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银法办发〔2020〕10号)的要求,社会组织管理科做好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工作,8月1日前,全面实现行业商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助推银川市积极争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城市。

八、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认真总结“七五”普法成效,深化“法律八进”活动,进一步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密结合起来,采取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讨等形式,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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