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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034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5-2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26
名 称: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宁民字202058)要求,就开展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11月10日。

二、治理重点

(一)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督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对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捐赠收入等收费标准进行梳理。会费方面,要合理设置档次,不得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每一档次标准设为具体数值,严禁设为概略数值或区间数值;会费标准偏高的应主动降低标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可减免或不收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照《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服务性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的要主动降低收费标准。

(二)取消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按照会费标准收取的、以强制募捐形式收取、不在《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捐赠等,均在此次治理范围。要突出评比达标表彰收费治理,特别是对正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批,未经批准的一律停止。

、阶段划分

(一)筹划部署阶段(52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确保治理活动如期展开。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收费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核查,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各类收费项目、标准未及时录入全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系统的,要向本级民政部门详细报送收费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多收取的会费或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及其它费用,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退还。

()公示报送阶段(616日至30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情况要建立台账,并于6月22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做好迎接银川市抽查检查准备。6月24日前完成自查情况报送,银川市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直接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收集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中心东楼210室);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汇总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民政局。

(四)督导整改阶段(71日至930)。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级登记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收费情况要进行督导核查,对核查中超出民政执法权限的,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迎接检查阶段(101日至31日)。迎接自治区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县(市)区在自治区检查的基础上,应有重点的对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主动做好迎接抽查检查准备,确保治理效果。

(六)整改总结阶段(111日至10日)。针对自治区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指出的不足,按照谁是业务主管单位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行业协会商会限期进行整改。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县(市)区民政局须于11月7日前将本级(部门)治理情况报送银川市民政局。

、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县(市)区民政局和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收费治理是在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中全会精神,规范社会组织治理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处置。开展治理工作既要责任到人,又要落实到位;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策略。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能主动整改及时退还各类违法违规费用的,应积极予以引导支持,鼓励其加强内部治理,规范发展,依法运行。对清查出的问题不主动配合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及时总结报送。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清理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汇总情况,完善监管措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作为,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及时报送报表材料。

附件:1.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

     2.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205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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