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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0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07-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7-1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认真对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翔,6888767,mzbg01@163.com)


银川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确保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银川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持续开展生产、消防、食品、疫情等安全管理工作,通过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利用三年时间,从根本上消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领导,银川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军利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金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巧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志彪  二级调研员

高新平  四级调研员

董丽敏  四级调研员

成  员:程  巍  办公室主任

王洪江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文化雷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贺新民  养老服务科科长

赵志林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科长

田京晖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马中海  银川市殡葬管理所所长

张志忠  银川市殡仪馆馆长

周素琴  银川回民殡仪馆馆长

张卫东  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管理所所长

杨惠敏  银川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温水清  银川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董丽敏同志担任总联络员,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局机关相关科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养老服务科、殡葬管理所做好各养老服务机构、公墓陵园联络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学习教育,树牢底线思维。认真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2次。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工作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局系统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培训,聘请专家“深入讲”;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经常性、不定期地组织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管理责任。一是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制。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岗位调整,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工作机构,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年度工作考核,做好自查和对民政服务机构督查工作,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

(二)落实重大任务,强化安全管理

1.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安全质量。一是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消防车通道注意划线、表明、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单一出口的楼房过道不存在临时建筑、擅自占用、堵塞或设置墩柱等情况,2020年11月前,集中组织达标验收,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整改;二是结合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敬老院改造等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三是以深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成果为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标准,到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四是完善危险化学品“一图一表”机制,加强采购、使用、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管理,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制度,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五是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门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管理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及时下发通报、督促隐患整改,以各项考核、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细化工作,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2.推行安全标准,建立工作台账。一是建立完善民政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部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二是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实际,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则,针对养老机构等服务机构专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动态更新。

3.注重全程防范,突出重要节点。把安全管理作为经常性基础工作,做到抓经常,经常抓,结合春节、清明等节假日和冬春防火、“两会”、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汛期防涝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全力做好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及时按规定上报情况。

4.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将消防、食品、危化品、疫情等安全灾害防范处置纳入应急预案范围,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基层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年会同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规定进行演练,同时要求各民政服务机构按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落实应急管理人员、物资储备等工作,积极发挥好作用,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强项目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强化对民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监管力度,新建新办的民政服务机构,在取得安全行政手续前一律不得投入运营,收住服务对象;二是针对老旧小微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搬迁、改造升级、关停取缔等方式,确保安全达标;三是严格落实机构登记备案要求,在告知文件等要件中明确机构运营前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经费保障

1.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和主题宣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火灾预防、火场逃生、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防范非法集资、抵制保健品乱象等知识,确保本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熟悉相关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在各自网站、微信平台、业务工作宣传栏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定期发布安全工作实况、征求意见反馈。

2.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确保民政厅、市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按规定用于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配备、人才培养、安全教育等开支,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资金纳入预算,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四、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及时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全国典型安全事故和复工复产过程中的事故主客观原因,举一反三,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市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打造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动态调整“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针对性整治,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全市8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打造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在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及时将好的做法常态化,提升为管理制度、标准规定,推动出台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全市9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打造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查找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组织,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工作开展,结合多个专项整治和重大节庆、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安全工作的落实,整体安排推进落实,确保任务按期完成,保证整治实效。

(三)务求实效,强化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安全管理制度,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市民政局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六、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基层各单位要按工作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一季一报”:整治进度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上报。

(二)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10日前上报。

(三)检查台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台账(附件2)于2020年8月21日下班前上报。

(四)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分别于2020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0日前上报。

(五)三年行动报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告于2022年10月11日前上报。

附件:1.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2.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台账

     3.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检查细则

     4.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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