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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20-001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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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银川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20】1号)和银川市“双随机”监管联系办公室印发《关于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2020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银双监联【2020】10号)要求,银川市民政局拟于近期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5日---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正常运营的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三、检查方式
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四、检查内容
查看各机构食堂证照等资质是否齐全,检查各食堂功能间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重点检查各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运输贮存、加工制作、供餐、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最新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及时修订,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及时进行了完善。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要督促各养老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各机构食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养老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要加强管理,开展自查自评,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联络人:银川市民政局 刘金梅 6888768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丁明磊 4080503
附件:银川市养老机构检查时间安排表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