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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1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10-23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0-2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凤区、西夏区民政局:

现将《银川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洪江,6888780)


银川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健委 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1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康复体系,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确定在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湖畔社区和西夏区翟靖巷社区设立“阳光心园”,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试点,在场所供给、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运营管理等方面探索开展以“医院+社区+社会组织+家庭”的模式,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服务对象范围。户籍在本辖区、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主要包括(1)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2)不伴有其他重大躯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艾滋病、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3)精神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1级的

()服务场所管理。设施配置方面,试点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以下统称“阳光心园”)要有固定的场地,地处安全区域,能达到通风采光的条件,交通便利。建筑单体设计要符合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要配置基本的功能室,有文娱活动室、健身康复场所、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厨房和医务室,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配置精神康复器材、电视机、空调和桌、椅、沙发、床等设施及报刊杂志、书籍等。人员配备方面,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内部管理方面,要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完善“阳光园”安全管理预案、入园登记制度、退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巡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服务对象管理。“阳光心园”接受社区精神康复的患者,要遵守“阳光心园”的管理。患者及监护人要与“阳光园”签订入园服务协议明确权责。

()服务场所功能。“阳光心园”是一个介于医疗机构与家庭之间的平台,主要是对经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日托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社会心理功能康复、药物自我管理能力训练、学习求助医生能力训练等服务,通过开展康复训练,利用训练的方法和学习的原则帮助精神病人学会社会生活技能、社会认知,并且在训练的过程中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从而达到尽量纠正精神障碍的病态表现,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能力、融入社会生活,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阳光心园”接受康复训练的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发生变化,要及时督促并协助其亲属送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为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各类康复活动和康复训练,保证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便利的、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试点方案。2020年10月底前,银川市民政局制定并下发试点方案。

(二)组织试点工作。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底,承接试点工作的金凤区和西夏区要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和银川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稳步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未试点县(市)区也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为下一步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打好基础。

(三)组织试点验收。2021年6月上旬,银川市民政局将联合卫健、残联等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初验,并就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汇报材料报自治区民政厅。6月下旬,银川市民政局邀请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金凤区、西夏区民政局要积极争取本辖区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卫健、残联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督促检查。银川市民政局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给予指导,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金凤区、西夏区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三)加大宣传引导。金凤区、西夏区民政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目的、意义,让更多的符合社区康复条件的患者及监护人参与进来,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良好氛围。

(四)试点资金支持。对确定为试点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市民政局从自治区民政厅拨付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全面支持,用于社区精神康复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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