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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0-001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0-11-0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02
名 称:关于开展殡葬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殡葬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殡葬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宁夏民政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全市殡葬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能力的具体举措。目前,我市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较低,业务流程、事务管理还停留在从业人员操作层面,部分殡葬服务机构办理业务还在手工操作,殡葬信息不能互通互享、公开透明、便于获取,形成“殡葬信息”孤岛,导致群众无法适时参与到殡葬活动中,严重阻碍了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步伐,阻碍了主管部门、殡葬服务单位、逝者家属及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不利于殡葬服务人性化的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实现殡葬信息汇聚共享,提升殡葬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

二、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全市信息化建设各项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殡葬信息化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殡葬服务单位扎实做好本单位殡葬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落实好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安装使用网络宽带、信息系统应用所需设备。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协调联系,及时督促指导辖区殡葬服务单位在自治区电子政务云平台下载安装使用殡葬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殡葬信息化建设工作时间要求,10月底前各县(市)区殡葬服务单位要完成基础数据采集,11月10日前按设备清单要求落实办公电脑、多拍仪、证件及票据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激光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设备,11月中旬完成系统安装调适使用。12月中旬根据《自治民政厅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和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安葬(放)设施摸排情况以及各地殡葬服务单位信息进行逐级上报。

三、强化措施,确保全市殡葬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殡葬信息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组织成立殡葬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要深入辖区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动员、督导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选派懂电脑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殡葬信息化系统建设,做好人员培训,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要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协调联系,及时解决系统安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推进信息系统安装使用进展慢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将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纳入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工作中,对拒不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殡葬单位不予年检;安装后不使用继续在线下办理业务的,要通过殡葬服务体系评价系统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同时纳入诚信体系中。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殡葬服务单位安装使用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纳入绩效考核之中。各县(市)区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请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银川市殡葬管理所。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伟,0951-5053672)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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