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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3-12
名 称: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领导小组社会团体治理组各成员单位、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社会团体治理《实施意见》、“六个聚焦”行动措施和市委市政府社会团体治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市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领导小组社会团体治理组制定了《2021年银川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银川市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领导小组社会团体治理组(代章)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银川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2012年第7次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治理体系,巩固扩大社会团体治理成果,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活动和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力推进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工作,确保活动正常的社会组织年底前100%完成。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制度,履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职责。

2.提升“两个覆盖”质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台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采取单独组建党组织及成立联合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等方式,确保党员就近就便加入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对尚未成立党支部的社会组织、以及新组建和工作基础薄弱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其组织宣传、服务联系、协调指导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推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部门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共建合作、党员互动、活动互联、资源共享的“联建共育”模式。

二、加强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

3.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社会团体治理《实施意见》、“六个聚焦”行动措施和市委市政府社会团体治理《实施方案》,推进成立银川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明晰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督促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紧盯任务分工清单,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社会组织治理,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

4.强化治理体系建设。按照《银川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社会组织违法失信红黑榜管理,形成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社会团体登记网上受理、审批、年检(年报)、反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推动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高社会组织质量。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或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

三、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

5.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配合财政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生态环境、应急安全、科技推广、咨询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社区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6.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加快建设市级社会孵化基地,县(市)区要通过新建、购买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场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确保建成后的孵化基地正常运营,打造示范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提高党建阵地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具有培育发展潜力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建立品牌社会组织发展机制,科学制订评价指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自主创新平台,打造品牌型社会组织。

7.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道(乡镇)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力度。指导街道(乡镇)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全面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做为提能减负充实力量的有效途径,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有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8.推行网格化监管服务。按照“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今年以市民政局直管各社会组织及无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将社会组织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结合党建指导员分工,设置网格员,建立“横向覆盖、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系统。走访社会组织,建立详细台账,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了解社会组织服务需求,督促社会组织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网格化管理覆盖全市市属社会组织,构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监管服务体系。

9.实施分类登记管理。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宗教、医疗卫生、对外交流、网络等特殊领域的社会组织落实联审联管。指导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统战、宗教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加快培育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10.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审批、民政、网信、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社、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交换、分享、共用社会组织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与银川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和“i银川”手机APP联通使用,实现线上线下双向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管理、活动开展、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依法监督。落实负责人任职前公示、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事务网上投诉举报机制,提升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

11.提升法制监管水平。按照职能分工,逐步形成审批登记、日常监督、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名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活动,全面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组织法律意识,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创新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检)、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政策。

12.开展系列专项治理。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县(市)区民政局联合联动,继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反邪教渗透、“扫黄打非”、防控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捐赠、治理收费乱象等专项治理。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化解,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审查,对市属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及随机执法检查,对违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借机敛财、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13.提升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将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等情况挂钩。落实社会组织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尽责的现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选树典型、塑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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