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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3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04-1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16
名 称:关于印发《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力所能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自身实际,降低、减免相关收费,为会员企业减负出实招,并在方案确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

银川市民政局

2021年4月 13日

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要求,2021年3-10月,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积极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引导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将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规范收费程序和行为,依规为会员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项目,为切实助力企业减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银川“一高三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主动减免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造成生存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会费档次较多(超过4档)、标准过高或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调整规范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合理设置会费上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压缩费用开支。各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在举办会展、表彰、换届会等大型活动时,压缩规模,减少开支,倡导网上举办,召开视频会议。协会商会带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节俭办会,制止宴席、自助餐等餐饮浪费。餐饮行业协会应将餐饮节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和考核评价范围。    2.规范和加强对外活动的管理。对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要严格禁止,杜绝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杜绝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把出差费用报销关,不报销超出补助标准以外或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透明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时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 进一步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规范收费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 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余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2.严格会费标准。各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严禁收费标准不考虑会员的经济情况、承受能力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得强行要求会员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得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不得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不得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阻碍退会。(四)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将收费情况(收费性质、收费项目具体名称、收费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会费清查情况等进行梳理,及时清理、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事项,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违规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3. 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和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等违规收费;    5.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6.严禁超标准和违反规定流程收取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7.严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发挥舆论引导监督效力,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4月)。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做好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二)摸排统计(2021 年5月底前)以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为单位,走访调查摸排,汇总统计“我为企业减负担”重点任务开展情况,作为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并督促做好公示公开和有关材料上报。

(三)专项治理(2021 年5月至10月上旬)。按照“边摸排、 边治理”的原则,市民政局将协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推进专项行动展开。会同和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年报、年度检查、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行检查。联合综合执法部门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不主动整改的行业协会商会,坚决依法采取专项审计、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措施,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四)总结提升(2021 年10月中旬)。总结报送“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通报表扬优秀行业协会商会,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告社会。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使命担当,学习宣传好“减税降费”相关政策,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依规降低、减免和规范相关收费项目,切实为会员企业减负出实招、见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将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重大意义基础上,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积极对接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动信息共享共治,畅通投诉渠道,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规范收费上形成监管合力。(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佐证材料和相关报表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田京晖,联系电话:6888783,邮箱:mzshzzk@163.com

附件: 1.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减负情况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表

3.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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