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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92G/2023-000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3-03-01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3-03-01
名 称: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22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属社会组织2022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要求,今年在全市全面推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年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1.2022年6月30日前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3.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由于线上年报没有设定免检通道,获得3A级以上社会组织需正常参加年报。

二、年报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3年3月15日-6月1日,通道关闭后,将不能提交年报材料。市民政局将于7月底前完成市属社会组织年报工作。

三、年报程序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线上填报。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要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后方能登录填报。

2.社会组织根据法人登记证书属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首页点击“法人服务”指示下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下载《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确认页(《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四、年报材料报送

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下载打印《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二)在“其他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2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1年度年报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报的整改报告及2021年、2022年两年1月-12月份的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报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

期参加年报的整改报告及2020年至2022年底的审计报告;

4.所有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还需上传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5.所有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线上填报完毕后,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度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告书中应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材料,报至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银川市行政中心东楼210室),加盖年报结论印章。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年报结论

各业务主管单位与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报送的年报进行初审和核准,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报结论。年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资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报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社会团体年报结论

1.社会团体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或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报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社会团体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照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报告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报材料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结论

1.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或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报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照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年报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报材料且未及时补正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六、年报结论公告

市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年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领取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报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线上年报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把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细化措施,督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完成实名注册,按时填报上传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业务主管职责权限及时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报。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报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市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2022年度报告工作线上受理时间有规定时限,过期系统通道将关闭,不能进行年报审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完成线上向市民政局报送年报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度报告处理。

市民政局服务咨询电话为6888783,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服务咨询电话为5555537,信息技术服务咨询电话5915617,各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报或在年报系统使用中遇有问题时,可在工作时间咨询。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3年2月24日


市民政局通讯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东楼210室;

联系电话:6888783  6888092(传真)

邮箱:mzshz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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