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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27950 发布日期:2018-06-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银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 年—2015 年)

银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 年—2015 年)

  为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和《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 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基础,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供给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良好、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

  二、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7500 张左右,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 30 张的目标。市级建立一所老年  人护理院, 市辖三区各建成 1—2 所养医结合的示范性养老机构,两县一市各建成 1—2 个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养老机构;市辖三区22 个街道全部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205 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86 个老年人活动中心, 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文  化娱乐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推行互助养老幸福大院建设;市、县(市)区建立起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 ,实现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  以需求为导向 ,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 ,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  展。

  2、总量建设和结构优化相结合。 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撑,加快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新增资源结构,  合理配置护理型、助养型、居养型养老机构比例。

  3、 重点保障与全面覆盖相结合。 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群体为重点,逐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城乡统筹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既优先保障空巢率 较高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又充分尊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建设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城市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 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由市辖三区向两县一市推进。力争到 2015 年末,城市社区全部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2、 推进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十二五”期间, 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整合社区资源、政府划拨等方式建设 86 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其中 :2011 年建设30 个;2012 年建设 30 个;2013 年建设 26 个。基本满足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加快推进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餐  服务为一体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2 年,在市辖三区选择5个经济基础较好、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力争到 2015 年末,市辖三区 22个街道全部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托养床位达到 770 张。 在农村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 积极探索建立养老幸福大院,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餐等服务。

  (二)统筹发展机构养老设施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对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加强管理、完善功能、 提高床位入住率。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 新建金凤区社会养老福利院,设置床位350 张;新建西夏区社会养老福利院,设置床位350 张;改扩建兴庆区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 新增床位130 张,达到500 张;改扩建两县一市中心敬老院, 新增床位594 张,达到1100 张。力争到 2015 末,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 4500 张(含自治区在银兴建的老年公寓)。

  2、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采取补助建设资金、税费优惠、公建民营、提供建设用地、 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兴办老年公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养老大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以缓解日益凸显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满足不同层次、 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力争到 2015年末,全市各类民办养老机构达到 30 家,床位数达到 3000 张。

  3、鼓励支持护理康复服务发展。 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 康复促进、 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  机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提供专业化服务;已建的养老机构要增加康复护理功能。新建一所 500 张床位的市级老年人护理院,满足部分失能老人护理和康复养老需求。

  (三)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力量、社会各类中介服务优化组合,以机构养老、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为管理节点,以家庭为使用终端,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一键通”呼叫系统等方便快捷的求助和服务信息网络。到2015 年末,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服务管理网络, 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

  (四)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专业化培训,使养老服务人员逐步达到持证岗,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到2015 年末,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养老机构中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 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 1:3 以内。充分发挥老年团体、社会义工和志愿者的作用 ,为养老机构老人和困难老人生活提供志愿服务。

  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一) 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自2012 年起,每个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每年给予5万元运行保障经费;日间照料中心(室)每个床位(含躺椅)、每张老饭桌一次性补贴 1000 元,日常运营费每年每个床位(含躺椅)、 每张老饭桌补贴 200 元;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每人每月给予 100 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以上补贴经费由银川 市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 50%。免费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安装“一键通”服务呼叫器。为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配备 2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自 2012 年开始,自建用房以及租赁用房且租期 5 年( 含)以上的民办养老福利机  构,核定床位数达到 60 张(含)以上、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并投入使用的,在自治区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 1000 元一次性建设配套补助(租赁用房的分 3 年发放),每年每张床位运营补贴 1200 元,运营补贴经费由银川市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 50%。

  (三)支持开展社会化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各级部门职责,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搭建平台 、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有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民政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用,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扶持和管理工作,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分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落实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拓展社区养老卫生服务范围; 各级住房保障、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工作;各级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各级金融机构要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形成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要向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倾斜,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要将公办养老设施建设经费、管理运行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高龄老人津贴、设置公益性岗位经费、政府激励性政策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养老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参与。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建设减免用地、税收、行政、事业性  收费扶持政策。养老机构水、电、暖、燃气管线(管道)工程和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电话、有线(数字)电  视、 宽带互联网等费用 ,按居民收费标准或服务价格执行。建立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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