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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30 发布日期:2021-01-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21127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程巍,6888767)

2021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践中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高潮,把庆祝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与庆祝活动结合,深入开展“信仰与忠诚”党性教育,常态化开展“345”锤炼初心、体悟使命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实干奉献精神、不断增强民政发展内生动力,坚定不移把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二、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成果,推进民政领域党建质量整体提升。持续抓好理论武装和成果转化,坚持推进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和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党章党规作为必修课纳入日常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各支部“对标争先”工作。

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督导基层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班子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局上下广泛开展法治思维宣传教育,督促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各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切实强化“两个责任”总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各党支部、各单位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推进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关于民政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遵守党规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作为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带头查摆本人、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问题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一是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组织落实,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二是全面推行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为抓手,加大对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督导与绩效评估,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办法、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救助准入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刚性支出扣减、困难重残重病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渐退、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等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坚决纠正“错救”“漏救”等问题,维护社会救助公平正义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专项救助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研究制定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低保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宣传,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五是以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评估办法》,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和生活状况评估制度,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多措并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做好人员返回隔离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二是深入开展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应用等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积极组织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颐养老年托护中心、景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四是争取国家2021年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督促2020年城企联动项目推进。五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监管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演练、检查等活动,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的档案整理工作。六是贯彻落实《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七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通过民政局官网、i银川、安心养老平台等多途径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村)治理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第十届居民委员会、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推进村(社区)换届选举,通过选齐配强城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三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板凳会”等民主协商制度。组织开展第三届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月”活动,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四是全面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55124”模式,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调动村监会作用的发挥。五是组织实施好2021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六是加强社工人才培育,注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七是开展第二届“百佳”城乡社区(村)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品牌经常化开展。

六、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监管和服务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银川市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职责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培育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三是持续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部门和县(市)区民政局联合联动,开展“防犯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黄打非”“反邪教宣传教育”“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打击各类传销活动”等工作,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四是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报告审查;对市属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及随机执法检查,对不开展活动、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五是强化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和利用,加强社会组织违法失信红黑榜管理,形成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激励社会组织守法诚信。六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通过单独建、挂靠建、联合建以及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巩固区划地名工作成果,全面推进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区划管理工作,明确乡(镇)、村级界线,组织开展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二是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展地名“互联网+”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加大对地名管理和服务的培训;组织相关科研机构编制《银川市主城区地名规划》,组织地名专家编写《银川市历史地名考》二、三卷;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三是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示牌规范化设置,对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门牌进行更新,安装标准地名标示牌。四是深入做好儿童福利工作。开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健康安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五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改善办公场所、更新设备,提高服务水平,指导开展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六是继续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加大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力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调会议制度,做好平安宁夏考核工作。七是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精准发放,适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八是总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持续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

一是稳步推进正在实施的“四个一万工程”“济困爱心基金”“爱尔基金——光明行活动”“宝贝天使”“为爱安家”等慈善救助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回访备案制度,确保每一个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二是充分挖掘“互联网+”的慈善募平台潜力,多渠道拓展募捐渠道,尽形成“互联网+”募捐、救助、宣传体系。

不断扩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果

一是结合当前全市殡葬改革实际,完成十四五殡葬事业规划编制工作,与自然资源局及时协调沟通将所有殡葬设施有序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二是加大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组织人员通过核查各公墓安葬人员信息与生态安葬领取奖补资金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三是积极推进河东地区回汉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四是积极推动殡葬行业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投入使用。五是切实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及时掌握了解各公墓陵园墓穴销售情况,规范全市各公墓陵园墓穴销售行为,查处公墓陵园超面积硬化大墓。六督导县(市)持续散埋乱葬治理工作。七是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骨灰堂投入使用,尽早发挥其综合殡仪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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