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640100-108/2021-00031 发布日期:2021-03-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件:2021年市民政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等任务分工台账

银川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3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保蓉,6888767)

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与《〈政府工作

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10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21〕3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牵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实现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治理现代化,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带好头,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力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好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1、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组织落实,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全面推行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为抓手,加大对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督导与绩效评估,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办法、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救助准入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刚性支出扣减、困难重残重病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渐退、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等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坚决纠正“错救”“漏救”等问题,维护社会救助公平正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3、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专项救助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4、研究制定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低保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宣传,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5、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6、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领导:丁  薇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局、医保局、卫健委、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审批服务局、网信局、工会、残联

(二)积极做好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成市爱心护理院、颐养老年托护中心,建设普惠型养老城市。

7、按照《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规划期限,启动《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以2035年为规划期限,科学推算城市人口规模,分析评估老年人口和健康水平占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解决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地、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8、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和数量,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解决为老服务内容单一、形式简单、专业队伍欠缺等问题。发展连锁化、综合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足社区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急、助洁、康复护理等助老服务。到2022年底,在全市6个县(市)区扶持培育发展专业化、品牌化综合性社区为老服务组织30家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老人互助、志愿帮扶等形式,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9、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把设施嵌入在老年人家门口,在社区建设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让老年人获得信息服务、介护服务和情感支持,在熟悉的环境中、亲情的陪伴下安度晚年。到2022年,在全市打造20所街道级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的养老服务驿站,能够集医养照护、日间短托照料、介护服务、康复辅具共享、助餐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0、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中心,建立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社会捐赠等方式建设农村幸福院(互助院),推进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发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以上行政村,不断完善老年人文娱活动、日间照料、老饭桌等为老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1、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2、统筹推进社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3、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星级评定,并通过民政局官网、i银川、安心养老平台等多途径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促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丁  薇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残疾人帮扶,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1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排查、科学评估、个案帮扶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精准排查行动,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底数清、情况明,并做好动态管理;聘请第三方评估和服务机构对在册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进行评估,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报告,针对评估发现存在监护缺失、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的,及时跟进进行个案帮扶救助,为主动发现、及时干预、针对性关爱帮扶,提供可借鉴模式夯实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被抚养权健康权教育权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5、开展市级儿童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一批特色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打造一批特色儿童之家示范点,专业社会组织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项目,同时帮助残疾农村留守儿童,残联、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组织积极对接,转介至专门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平台作用。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辖区各儿童之家充分依托自身条件、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开展“四点半课堂”、心理咨询、家长课堂等服务。积极推荐一批机制健全、成效突出、社会评价高的儿童之家参与市级示范点评选,并总结推广经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6、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未保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村居两委、社区换届选举结束后,尽快落实乡镇、村(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到岗;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对上岗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有无未保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开展上岗人员培训,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考核。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对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17、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际,开展“六月未保宣传月”宣传活动。联合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儿童保护,家庭尽责”主题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8、举办假期儿童营地活动,总结推广关爱未成年人活动经验。利用暑假等时段,举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营地活动,根据关爱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活动达到传递关爱与温暖,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目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将举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假期营地活动常态化。

责任领导:刘金勇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妇联、残

配合单位:团市委、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大力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19、指导完成第十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准配强城乡社区(村)“两委”换届班子;同步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完善红白理事会规章制度,规范红白理事会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领导:陈巧芳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社区治理,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实现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全覆盖,引导居民参与自治事务。

20、科学规范调整城乡社区(村)网格。根据城乡社区(村)数量、管辖区域调整和“两委”换届选举后网格员调整的实际,按照“大小适中、方便管理、界限明晰、动态调整”原则,对“两委”换届后的城乡社区网格进行优化布局,合理划分,构建以城乡社区(村)党组织以核心、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网格为骨架的社区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实现情况掌握在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矛盾化解在网格,工作推动在网格,感情融洽在网格和社区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1、科学配置城乡社区(村)网格员队伍。根据市委《关于推进“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整合社区网格内基层党建、社区治理、民生服务、综合治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服务内容,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网格内矛盾纠纷为落脚点,制定并建立适合本县(市)区的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负面清单,教育和引导社区专职网格员依职履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责,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位和“多网合一”,确保实现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领导:陈巧芳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审批服务局、信访局、网信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社团治理,深化社团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社团组织退出机制,提升社团质量。

22、全面推进《银川市关于完善社团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职责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3、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培育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4、持续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与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部门和县(市)区民政局联动,开展“防犯和打击非法集资”“扫黄打非”“反邪教宣传教育”“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打击各类传销活动”等工作,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5、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报告审查;对市属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及随机执法检查,对不开展活动、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26、强化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违法失信红黑榜管理,形成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激励社会组织守法诚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27、加强民政局主管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通过单独建、挂靠建、联合建以及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责任领导:高新平

牵头单位及科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局领导要靠前指挥、担当作为,科室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梳理分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确保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沟通协调,主动认领任务,组织相关科室根据任务要求,对职责进行梳理,研究落实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凝聚共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监督指导,及时通报整改。各责任科室要对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实时自查,做到心中有数。各科室每月20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任务落实情况,局办公室要对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抽查、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积极作为的要强化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