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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92G/2022-00053 发布日期:2022-07-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对19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对19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在接到银川市民政局移交的《关于建议撤销银川市科技教育协会等24家社会组织的函》后,依法对函中涉及的社会组织开展了执法调查。结合银川市民政局案件线索移交函中反映的线索情况及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的调查取证情况,确认银川联合装饰协会等19家社会组织(具体详见名单)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报年审,未开展活动、也不接受监督检查整改的违规行为属实,相关证据资料充分,事实清楚。以上19家社会组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本案调查终结后,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于2022年5月5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过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19家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向以上19家社会组织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单位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内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且未申请听证。

以上19家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以上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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